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府函[201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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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3〕5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把减排工作地位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增加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考核指标,拓宽了减排范围,工作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全市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必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目标,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六大战略”的重大战略布局,进一步把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着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尽快将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国际生态山水园林城市。
二、把减排工作责任落到更加明确的主体
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区域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的强大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将污染减排目标和重点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并具体负责工业领域污染减排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减排核算相关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减排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运行工作。市畜牧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市公安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NOX)污染减排工作。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增强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完善治污设施,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三、把减排工作措施细到更加重要的环节
(一)严格项目准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规定,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增长,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对造纸、印染、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各县(区)要按期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4年12月31日前必须正式关停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市上将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暂停办理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暂停办理该企业所有新、改、扩项目的环评手续;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所在地县(区)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实施重点工程。
一是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加大污泥无害处置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责任书中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任务。重点督办杨湾生活污水处理厂Ⅰ期工程、临港开发区白沙生活污水处理厂Ⅰ期工程、屏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Ⅰ期工程和各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Ⅱ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批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立项后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是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要求,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2015年底前80%规模化养殖场必须按照减排工作要求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畜禽整治目标任务;鼓励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提倡规模、健康、生态养殖,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
三是强化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重点督办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和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减排工作要求尽快启动烟气旁路切割工作,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督办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脱硝降氮工程技改工作,增设安装第三层催化剂,提高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督促全市六大干法水泥制造公司确保水泥脱硝降氮工程稳定运行,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
(四)推行清洁生产。
以造纸、纺织、食品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清理辖区内排污量较大的企业,督促其实施清洁生产,降低排污总量;对“双超涉重”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重金属),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其作为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年检、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和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机动车减排。
加快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不合格车辆,环境保护部门不核发环保标志,公安部门不核发机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中重型货车的报废力度;严格落实《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在我市销售、注册、转入的车辆必须达到机动车环保标准。
(六)推行价格改革。
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探索捆绑式收费模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重点支持福溪工业园垃圾焚烧项目;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省脱硫电价补贴提标的决定,主动帮助全市燃煤电厂争取国家更多脱硫、脱硝电价补贴。
四、把减排工作考核提到更加严格的标准
按照《宜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宜办〔2011〕80号)、《宜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宜府办函〔2013〕265号)和《宜宾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宜府办函〔2013〕340号)要求,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实行减排目标任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将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的县(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年度目标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实施预警约谈;对减排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县(区)和部门,视情况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实施“一票否决”、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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