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发(2009)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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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9)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舟政发〔2009〕5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做好任务、责任的细化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200亿美元,年均增长不低于15%,对地方贡献度进一步提高。累计实际利用外资6亿美元,完成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4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占整个贸易出口的比重有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和提升七大基地,争取建成六个经济功能区。
1.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和国家水产品出口基地。创建船舶工业和水产品加工业两大国家级出口基地,争取国家对基地在技术创新、平台搭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2.国家大宗物资进口基地。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努力打造国家油品、化工品、煤炭、矿砂、粮食等能源和原材料进口基地,并着力培育相关交易市场,尽快形成油品、化工品交易市场,做大船舶、船用品、水产品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舟山港务局、舟山港务集团。
协助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
3.国家外籍船舶修理基地。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修船体系。坚持船舶修理业国际化、特色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把舟山船舶修理基地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技术领先、配套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一流的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协助单位:市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
4.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加大境外渔业资源开发力度,建设和改造一批符合国际标准、设施先进的远洋渔船和生产辅助船。完善与捕捞业相关的加工、补给、运输业,着力培育远洋渔业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助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外侨办、舟山边检站、马迹山边检站。
5.国际海员输出基地。进一步理顺体制、整合资源,立足舟山、面向海内外,加大对海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培养高素质专业海员人才,不断提升舟山海员的国际认可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舟山海事局、浙江海运学院。
协助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
6.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在新城建成创业环境优越、有一定规模的软件和创意产业集聚区。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社会效益明显、行业代表性强、业态新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协助单位: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信息化办公室。
7.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民航局、市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各县(区)政府。
8.舟山出口加工区。在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二期区块,争取建设舟山出口加工区。
责任单位: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海关。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水利围垦局、市口岸办。
9.金塘保税物流园区。到2015年,把金塘建设成为集装箱集疏运体系比较完善,港口物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快捷,临港产业功能区基本形成的现代化、国际化集装箱物流岛。
责任单位:舟山海关、金塘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舟山港务局、市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港务集团、定海区政府。
10.六横保税物流园区。积极参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工作,主动承接梅山保税港区辐射带动效应,力争保税港区政策延伸覆盖至六横,把六横开发作为我市对接宁波、融入长三角的重要抓手,建设成国际化、现代化的临港产业岛。
责任单位:六横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舟山港务局、舟山海关、普陀区政府。
11.小洋山保税物流园区。加紧实施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争取开发建设港口辅助区、仓储物流区、国际中转区等功能区域,成为洋山保税港区后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集港口、物流、产业、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化国际港口物流和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嵊泗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舟山港务局、舟山海关。
12.保税旅游小商品交易区。积极争取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政策,通过划定特殊封闭开发区域,申请建立包括码头、仓库、交易区三合一的舟山保税旅游小商品交易区。同时在交易市场外增建国内交易市场,最终形成舟山特色旅游商品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舟山海关。
协助单位:市台办、市口岸办。
二、进一步加大口岸建设力度
(一)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
1.继续做好舟山口岸开放范围确认工作,力争及时得到国家的批复,已得到国家确认的开放范围要抓紧做好后续工作。加快完成舟山口岸“十一五”扩大开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确保定海、马岙、老塘山、沈家门、六横和泗礁等港区17个项目扩大开放和20个项目对外开放启用。及时编制《舟山口岸“十二五”扩大开放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紧做好舟山本岛北部、西部、金塘、六横、虾峙、大长涂等区域开放工作,全面构建我市口岸大开放格局。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舟山港务局、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2.口岸管理与查验部门要加强对产业结构总体布局的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口岸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需要开放的项目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市、县(区)有关部门在项目受理审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论证和审批时应征求同级口岸管理与查验部门的意见。项目引进单位或业主单位要主动及时与口岸管理与查验部门取得联系,咨询项目开放的有关要求,落实口岸开放所需要的有关事项,做到项目建设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各县(区)政府、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舟山港务局、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
(二)加快推进口岸查验机构和查验场所建设。
1.积极向上争取设立新增口岸查验机构,近期重点做好岱山、六横、金塘等区域的口岸查验机构申报审批工作,努力争取海关协勤武警进驻金塘。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岱山县政府、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
2.2010年内开工建设六横口岸大楼,积极做好岱山、金塘的口岸大楼建设前期工作。根据口岸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规划、实施口岸查验场所建设,2010年完成舟山本岛、六横集装箱查验场所建设和金塘集装箱查验场所规划。根据衢山开发进度,适时加强岱山口岸力量或在衢山规划建设相应口岸查验机构与查验场所。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各县(区)政府、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
(三)着力解决口岸查验部门人员不足矛盾。
通过加大人员编制争取力度和招收协管员等多种途经,三年内有效缓解人员不足矛盾,“十二五”内基本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口岸查验部门要做好内部挖潜工作,依靠科技手段,努力克服因人员不足给查验监管带来的问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加强协管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协管员队伍素质。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三、进一步转变和提升外经贸发展方式
(一)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1.以出口基地建设为抓手,形成若干个面向国际市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业集群。加大出口品牌的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把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作为长期规划。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高度重视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研究,重点培育水产品加工贸易,提升出口主导产业的综合竞争力。积极拓展进口贸易,努力培育进口优势企业,增强进口实力。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2.加快各类服务外包载体建设,组建舟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或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中心,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人才建设为抓手,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3.加大外经贸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外经贸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来推动和保障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二)进一步创新国际市场开拓模式和手段。
1.着力打造自主国际会展平台,重点办好舟山国际船业博览会、国际渔业博览会和国际佛教用品博览会,力争把舟山船博会打造成在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会展。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普陀山管委会。
2.进一步搭建国际贸易平台,继续组织船舶和水产品企业参加国外专业海事展和重点水产品博览会。加强外贸形象整体策划,积极推介舟山特色行业和优质产品,增强我市产品在欧美市场的竞争力,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稳步扩大市场份额。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3.继续提高广交会等境内外重大会展参展水平,组织更多企业参加国内外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展览会。加强与国际大型采购集团和贸易中心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舟山产品进入境外高端市场。引导和帮助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提高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三)积极推进境外投资合作业务。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采取相互代理、联合抱团等形式,鼓励一批有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境外直销基地,形成自主国际营销网络。未来6年内,力争支持8-10家重点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点,融入境外市场,有效带动出口。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政府。
2.积极推进远洋渔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和后勤保障体系。力争支持2-3家远洋渔业企业在太平洋岛国、南美洲等地区建立渔业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积极有序推进全市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
舟山经济开发区在整合提升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申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工作。普陀和岱山省级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规划,在近期内上报整合提升方案。定海省级工业园区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认真规划研究,争取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责任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外经贸局。
(五)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高效管理机制。
完善水产品和船舶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与国外调查当局和同行的沟通、交流,积极改善贸易关系。积极支持外经贸企业协会、出口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制定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工作制度,加强企业和行业协调自律。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四、进一步提高外经贸企业素质和竞争力
(一)增强企业法人意识。
外经贸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资本创新为手段,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坚持依法经营,切实保障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公开、平等的竞争。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协助单位: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嵊泗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
(二)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产品创新和营销手段创新创造市场需求,以技术、品牌、价格等综合竞争优势抢占市场份额。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的科研开发能力,把握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协助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三)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用度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指导企业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发挥企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用好国家相关政策,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协助单位: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嵊泗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外管局。
(四)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
认真制订企业人才培训计划,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外经贸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引智引技合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树立全球人才意识,积极参加境内外外经贸人才招聘会,吸纳国际人才。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通过自办、联办和委托办学等方法,重点抓好港口物流、服务外包、境外经营、WTO规则等方面的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劳社保局、市外经贸局。
五、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一)扎实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
继续深入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环境的意见》,积极打造公共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着手论证筹建舟山通关办证中心,健全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协调机制,努力在重点关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协助单位: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
(二)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方案》,积极参与以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通关为主体,推进舟山口岸部门执法数据联网和相关数据业务的分类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纵向网,积极推进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建设。逐步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次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通关”。
责任单位: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
协助单位:市口岸办。
(三)加快口岸通关速度。
1.加强口岸系统内部协作,建立口岸通关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全面落实“5+2”天、24小时值班和无假日预约通关等制度,努力实现全天候通关监管服务。推动诚信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通关模式改革。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
2.推出高信誉企业凭保办理相关业务,设立个性化审单通道,允许部分货物直接交单放行,推出“预审价、预归类”服务,允许保税仓库企业在货到之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加强与各转入地海关的协作,拓宽液态保税物跨关区调拨业务。
责任单位:舟山海关。
3.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预检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实行预检制,保证预检正常船舶靠泊后即可作业,认真落实公安部《海港边检服务水平评价体系》要求,对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和证件等边检手续做到即到即办。
责任单位:舟山边检站、马迹山边检站。
4.深入实施大宗货物“江海协作,分港卸货”检验监管模式,并实现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手续岸上办理。
责任单位:舟山检验检疫局、嵊泗检验检疫局。
5.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推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系统。
责任单位:舟山海事局。
(四)改革和创新口岸监管模式。
围绕提速、增效、减费的目标,改革通关作业流程、简化通关程序、创新监管模式。指导、组织和督促所属各口岸查验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大通关”建设工作各项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舟山海关、舟山边检站、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嵊泗检验检疫局、马迹山边检站。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口岸办。
六、进一步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外经贸工作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外经贸、发展改革、财政、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
(二)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从今年起,市财政新增150万元外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国际市场开拓和国际服务贸易培育等。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外经贸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对口岸查验部门的考核奖励。
实施对口岸查验部门的年度工作督查考核,建立有效可行的考核激励机制。从今年起,市政府建立口岸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对口岸查验部门的考核奖励、协管员配备及口岸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口岸办。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把外经贸和口岸人才培训纳入计划,培训经费要在人才专项资金中予以落实。要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开放型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劳社保局、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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