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下达高校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沪教委高〔2007〕68号
颁布日期:2007-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委关于下达高校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7〕6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我委已连续五年组织开展了精品课程建设评选工作,经研究,现下达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资助高校名单见附件),资助项目包括:

一、对部属高校中获得2006和2007年度的国家级精品课程,给予每门课程资助经费1万元。

二、对市属高校中获得2006年度的市级精品课程,给予每门课程资助经费3万元。

三、对市属高校中获得2007年度的市级精品课程,给予每门课程资助经费4万元。

四、委托上海师范大学承担全市高校师资精品课程建设培训工作,给予培训资助经费33万元。

请各校加强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助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附件:上海高校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07〕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校精品课程

建设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我委已连续五年组织开展了精品课程建设评选工作,经研究,现下达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资助高校名单见附件),资助项目包括:

一、对部属高校中获得2006和2007年度的国家级精品课程,给予每门课程资助经费1万元。

二、对市属高校中获得2006年度的市级精品课程,给予每门课程资助经费3万元。

三、对市属高校中获得2007年度的市级精品课程,给予每门课程资助经费4万元。

四、委托上海师范大学承担全市高校师资精品课程建设培训工作,给予培训资助经费33万元。

请各校加强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助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附件:上海高校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丽锦联系电话:23116731)

上海高校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经费表

序号学校2006年市级2007年市级2006年国家级2007年国家级经费(万元)

本科专科本科专科本科专科本科专科

1复旦大学437

2上海交通大学448

3同济大学358

4华东师范大学123

5华东理工大学213

6东华大学123

7上海财经大学11

8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214

9上海海事大学2214

10上海音乐学院117

11上海戏剧学院117

12上海体育学院117

13华东政法大学1315

14上海水产大学117

15上海电力学院11110

16上海大学21633

17上海中医药大学2214

18上海师范大学4428

19上海对外贸易学院33121

20上海工程技术大学42228

21上海理工大学1419

2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110

2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4

24上海金融学院14

25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110

26上海商学院117

27上海电机学院3113

28上海政法学院13

29上海建桥学院28

30上海海关学院14

3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4

32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17

33上海出版高等专科学校13

34上海医疗高等专科学校28

35上海科技职业技术学院1211

36上海行健职业学院117

37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17

38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14

39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117

40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14

41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4

42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211

4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4

4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4

45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14

46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14

47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14

48上海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培训)33

合计2915372615018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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