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连政办发〔2014〕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3年,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节能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各项保障措施,节能工作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86%,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2〕4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84号)精神,市政府对各县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完成

赣榆区、灌云县

二、基本完成

东海县、灌南县、海州区、高新区、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希望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节能重点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2013年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

2013年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汇总表

县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考核目标(%)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实绩(%)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东海县

-3.7

-3.94

79.30

基本完成

赣榆区

-3.7

-3.79

85.60

完成

灌云县

-3.7

-3.95

80.68

完成

灌南县

-3.7

-3.78

78.17

基本完成

海州区

-3.7

-3.76

79.17

基本完成

高新区

-3.7

-3.82

76.77

基本完成

连云区

-3.7

-3.88

78.80

基本完成

市开发区

-3.7

-3.73

72.80

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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