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生态村建设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生态村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5〕14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生态村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沼气生态村建设步伐,确保2005年全市完成100个沼气生态村建设任务,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沼气生态村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点。各地要科学规划沼气生态村建设地点,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选择养殖相对集中、群众积极性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村庄和农户进行布点,统筹兼顾,全面推广。
(二)打造精品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沼气生态村精品工程建设,扩大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全市建成高标准“一池三改”沼气生态示范村16个。其中,沭阳县5个、泗阳县4个、泗洪县2个、宿豫区3个、宿城区2个。
(三)保证质量标准。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工程标准,保证沼气生态村工程建设质量,让农户放心、安全使用。沼气灶具、配件等主要配件实行市级统一招标,由市生态农业与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从农业部确定的中标企业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二、资金安排
(一)专项资金安排重点。市财政安排100万元沼气生态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地方自筹资金为主的沼气生态村建设和沼气技工培训,其中,用于沼气技工培训的经费占5%。使用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所建的沼气生态村不列入市级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二)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与拨付方式。在沼气生态村建池计划任务内,用自筹资金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沼气池按每池250元标准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月按实际完成数,通过市财政支农专户拨付到县(区)财政支农专户,参照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补助到建池农户。
(三)专项资金管理。沼气生态村建设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严格使用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不得随意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各地要加大财政配套力度,市、县(区)财政原则上按1∶2比例进行配套。同时,各地要坚持多元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调动群众自筹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保证沼气生态村建设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距离全面完成沼气生态村工程建设任务只有短短3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沼气生态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05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100个沼气生态村建设任务。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农业局要及时会同市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沼气生态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形式,以村为单位,结合建池总数,每月按序时进度实行分批验收,进行统筹认定。各县(区)按序时进度建成一批后,及时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用户建档资料。市农业局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附件:全市2005年度沼气生态村建设序时进度计划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全市2005年度沼气生态村建设序时进度计划表
单位:个
县(区)沼气生态村任务序时进度计划(累计建成村数)
村数沼气池10月底11月底12月20日
沭阳县301500172430
泗阳县281400162228
泗洪县126004812
宿豫区1890081418
宿城区126004812
合计1005000497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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