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2〕3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淮安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24号),特制定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市集贸市场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指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经营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各类集贸市场。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是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逃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重要工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抓好清查经营主体、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质量监管、强化税收征管、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完善监督制度等方面工作。
三、整治时间及安排
整治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
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地要对本地集贸市场整体状况及违法违规问题深入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要对本地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整治的重点市场名单,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切实的整治措施。
(二)对照自查阶段(4月上旬)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类市场按照本次整治的要求,查找本市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拿出整治方案和解决措施。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中旬至7月中旬)
针对自查阶段排查的问题,进行认真、全面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意见,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整改。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对查摆出的问题全面突破,齐头并进,实施大规模、全方位整改,也可就消费者、经营者反映的突出、尖锐、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行解决,并切实抓出成效。
(四)检查总结阶段(7月下旬)
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在此基础上实行长效管理,达到标本兼治。各地在此前要组织一次自查,检查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整改要求,不搞形式主义。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认真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局会同市经贸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质检局、药监局等部门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公安、信息、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总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四)严肃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抓好督促检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对全市确定的重点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采取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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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目前,我省各类集贸市场发展迅速,为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就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粗放、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逃税费、个别市场主办单位阻扰监管、有的地方以治理软环境为由阻碍执法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岚清总理、吴仪国务委员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尽快部署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直辖市,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抓出成效,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整治目标。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确保整治效果
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集贸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的范围,主要是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消费、工业品市场、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逃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重要在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重点抓好清查经营主体、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质量监管、强化税收征管、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执法纪律、加强舆论宣传、着力抓好治本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整治期间,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选择20个市场进行重点整治。要通过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是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全力推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
三、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安排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对本地集贸市场状况及违法违规问题深入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各地要对本地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不论是谁主办的,是否经过登记,都要进行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名单,区别不同情况制订切实的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7月底)。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抓查处,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集贸市场,重点抓规范,注重教育和整改。要边查处,边整改,边规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的同时,大力推广预警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实现长效管理。高度重视健全社会制度,积极发展信用文化,大力倡导商业道德,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检查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要按照《通知》确定的目标,组织力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对省确定的重点市场的整治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表彰。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力度,消除事故隐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通信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各种非法出版物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大办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切实解决好消除壁垒等问题。
五、着力抓好治本,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切实负丐责任,专项整治后一旦再发现业重的假冒伪劣、偷逃税费及社会治安等问题,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积极引导现有市场准确定位,要加强对新型流通业态的研究,大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逐步引入新型营销方式、流通业态和通用规则,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工作达标达效
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一月一重点,一月一督查。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注意掌握情况,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总是及整治成果向省报告,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随时报告。在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5日前,各地要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工商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2002年9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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