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徐州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政府引导、市场交易、规范运行、有效监管”为目标,通过分设中心方式,将市各有关部门分散开展、各自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及其监管机构、人员进行整合,逐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的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整合平台。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各分中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在“人财物隶属关系不变、现有交易场所不变、各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不变”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监督管理”等流程的规范统一。

资源共享。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独立操作运行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运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信息资源共享。

依法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和处罚权,交易操作机构按照职能、权限、流程、规则和制度,依法开展交易活动。

公开透明。公开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和相关信息,实现交易流程全程网上流转,积极探索建立相关评估制度,确保交易规范、高效、公开、公平、公正。

三、运行体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改革、管理服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牵头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各分中心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操作流程,定期调整更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受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督促协调分中心做好各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数据上报;督促指导各分中心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监督考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5个分中心,即:工程建设招投标分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土地矿产市场服务分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各分中心继续履行原各交易平台运行管理职责,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原各交易平台监管责任不变。

四、主要任务

(一)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政务办、监察局、编办、法制办、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总体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公共资源交易各分中心正式挂牌运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各分中心分别抽调1—2名业务骨干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窗口,负责业务咨询、事项受理、协调联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统一信息发布,公开招投标渠道,推动交易信息规范、及时、公正向社会发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督平台,建立交易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关键信息的抓取及共享,实现交易过程重要节点全程留痕、电子化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多媒体监督平台,通过远程语音记录、视频监控,实现各分中心交易场所所有交易过程实时在线监督、全程音视频记录建档保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务办、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注重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建设。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对所属原各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整合后各分中心服务规范、管理有序。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统筹纳入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调度和检查,对推进过程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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