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锡政发〔2007〕136号
颁布日期:2007-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的通知

锡政发〔2007〕1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争创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先导区示范区的意见》(锡委办发〔2006〕7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水平,全力服务于“一当好、三争创”发展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在2004年、2006年相继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依法集约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无锡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全省最少,有限的土地资源不仅要保证当代人的生存发展,还要确保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严格依法保护国土资源和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关系。在中央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控紧“地根”的新形势下,只有依法集约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如果违法批地用地,群众必然投诉举报,上级纪检监察、土地督察等部门必然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将严重影响我市来之不易的良好用地环境。

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控紧土地供应闸门,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干部群众一定要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精神上来。各市(县)区、国家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街道)都要增强落实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管理创新和严格监管,以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实际行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的思路和任务

进一步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等一系列政策,依法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水平,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四项重点任务:

(一)落实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全市城乡所有企业用地都要坚持高容积率、高密度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市(县)、区政府每年都要对辖区内的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街道)下达高水平节约集约依法保障用地的目标任务。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动漫、创意产业等凡适合进多层厂房的民资、外资等企业,必须全部入驻多层厂房。发改、外贸、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适合进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严格把关,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用地优先安排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城乡所有住宅用地都要坚持高容积率、低密度原则,积极引导城镇拆迁安置房建设从多层住宅向小高层、高层住宅转变,各地要认真规划,每年都要明确以小高层、高层为主的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住宅用地的集约化水平。

(二)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措施。充分运用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明确的“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是经济发达地区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举措。各地要认真规划,加大投入,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落实挂钩政策:

1.与砖瓦窑厂建设用地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全市除宜兴保留个别有取土来源的窑厂外,其余地区要于年内全部关闭整理到位,确保全年完成砖瓦窑厂用地整理5000亩的目标任务。

2.与关闭矿山宕口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全市目前尚有矿山宕口20000多亩,宜兴市要进一步加大关闭力度,在关闭矿山宕口挂钩方面多挑重担,其他地区年内要全面完成矿山宕口复垦整理,确保全年10000亩的矿山宕口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与企业用地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各地要加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散状分布的粗放、污染、高耗能等“新五小”企业用地的整理力度,每年都要明确下达企业用地整理任务。

4.与农村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各地要加快农村住宅用地整理步伐,加强规划,明确任务,确保到2007年年底1/4以上自然村庄并入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到2010年1/3以上的自然村庄并入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2007年农村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企业用地整理要完成新增耕地5000亩。

(三)落实大规模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措施。开展大规模基本农田整理,不仅有利于提高耕地的质量,促进农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而且新增耕地既可以满足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需要,又为对上争取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折抵指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要进一步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通过开展大规模基本农田整理来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用地需求量大,资金相对有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大规模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逐步形成上千亩规模成片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也要将基本农田整理作为提升农业集约用地水平和发展农业、致富农民的有效途径,全力以赴予以推进。2007年要确保全市土地整理完成10万亩,其中基本农田整理6.5万亩。

(四)落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措施。要加强对工业建设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我市因规划调整还没有使用需报省批准后重新调整用地还有一定的潜力;早期工业宗地中用地批多用少的潜力还比较大。各市(县)、区政府和国家、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要加强领导,组织发改、经贸、监察、国土、外经、审计、规划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清理,依法处置。原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需移地调整用地的,要以市(县)、区为单位,抓紧报省批准使用。要以市(县)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为单位,对外资、民资、混合所有制等企业批多用少、批而未用的,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分类指导;对原用地单位有能力增资扩股的,限期增资扩股,集约利用土地;对近期不用的地块,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调整给同类产品开发的新的用地单位;收回的土地尽最大可能建设同类产业的五层以上多层厂房,出租、出售给同类企业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集约保障用地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依法集约保障用地工作。发改、经贸、外经、规划、国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对上争取用地指标。市发改委牵头,经贸、外经、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配合,要将超亿美元项目和交通等独立选址重点项目报省以上发改部门立项。市国土部门要落实经省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超亿美元项目和交通等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带帽用地指标。市规划部门要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把关。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千方百计挖掘内部潜力,缓解用地压力;千方百计向上争取,全力保障发展用地。

(二)严格监督考核。市(县)、区政府每年要下达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包括土地整理、多层厂房、小高层拆迁安置房、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列入各级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对各级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各级要加强对土地整理任务和依法集约保障用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经考核,土地整理和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水平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

(三)落实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管好用好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5%、农重金返回部分等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以奖代补,实行专款专用。市审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监察、国土等部门每年进行1-2次定期审计,并将审计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征收和专款专用做得好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和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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