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双政办发〔2016〕4号
颁布日期:2016-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双政办发〔2016〕4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6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2016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双鸭山市2016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分步实施、区域推进”原则,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以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间的差距,大力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2017年底我市义务教育达到基本均衡。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2016年度规划应完成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的县(区)。

宝清县、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验收任务。

(二)按照2017年度规划应完成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的县(区)。

集贤县、友谊县、饶河县在2016年底之前完成如下工作目标要求,为2017年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义务教育经费必须达到法定要求的“三个增长”。

2.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

3.完成改造薄弱学校年度工作目标。

4.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空壳学校”清理到位、学校布局科学调整到位、“大班额”学校治理到位。

5.建立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补充中小学及幼儿园专任教师,尤其是音体美等紧缺学科专任教师。

6.按年度教育统计报表测算中小学办学条件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验收规定标准。

三、实施步骤

按照科学规划、县(区)域统筹、内涵发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1月—2月)。

在原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研,全面摸清和掌握基本情况,对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找准问题和差距。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迎“国检”和“省检”工作。制订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保障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3月—7月)。

(一)县(区)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3月—4月)。各县(区)政府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项指标,抓重点、攻难点,围绕办学条件、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师资队伍建设等核心刚性指标,认清差距,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实施整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深入各县(区),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检查指导,敦促各县(区)边查边改。

(二)市级初查阶段(2016年5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对各迎检县(区)进行初检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6年6月—7月)。各县(区)政府根据自查和市级初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信息化、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等方面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倒排时间,扎实整改,确保达到评估验收的标准。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8月—12月)。

(一)省级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8月—9月)。按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工作的统一安排,对我市2016年应达标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小组统筹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并根据“省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做好改进和提升工作。

(二)国家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2月)。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工作要求,对我市2016年申报的一县四区进行检查验收,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小组协调各部门全力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全部申报县(区)顺利通过。

四、重点工作

(一)加快建设、提高质量,确保内涵达标。

一是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100%实现标准化是实现均衡的“门槛”。各县(区)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编制“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规划项目的重要内容,统筹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今年年内各县(区)必须要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确保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科学配置教育装备,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是注重内涵建设常态化。实现均衡的根本是内涵发展,核心是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和教育质量提高。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社会实践等各关键环节,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协同育人的德育网络。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学过程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尊重教育规律,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创造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使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和快乐成长。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净化育人环境,提升师德水平,切实按教育规律办学。

三是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把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把《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规范学校治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得到妥善解决;要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计划。

(二)因地制宜,求真务实,确保建设达标。

一是全面统筹教育规划布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7号),落实“以县为主”,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稳步有序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及时清理“空壳学校”,适度调整“非标学校”,及时治理“大班额”学校。

二是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实行学校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积极探索“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对紧缺学科的专任教师要适时、适度予以补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行城乡学校间、强弱学校间的教师定期交流,推行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各种形式交流,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

三是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确保实现法定“三个增长”。依法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从土地使用出让金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应按照规定比例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四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要以管理模式改革促进均衡发展,探索实施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各学校管理模式改革。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加大探索和推广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全面提升县域内教育教学整体水平。要以教育信息化推动均衡发展,教育信息化是共享优质资源的最好载体。要把加快建设和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三通工程”、“互联网+教育”作为重要抓手,建成遍及城乡、覆盖所有学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加强优秀教师、优质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等教学资源开发,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库,实现优秀资源网络共享,使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学方法影响更多学校,惠及更多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统筹机制。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编办、发展改革、教育、人社、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与实施的领导,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市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县(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县(区)政府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主要责任,统筹教育资源,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宣传部门要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报道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的调配有关规定,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调配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棚改、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乡镇(街道)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把握攻坚节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的硬指标、硬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充分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把长期困扰当地义务教育发展的核心症结找准,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的办法,把各种有利于推动均衡发展的资源、要素和潜力充分调动出来,坚持攻坚、突破,精心研究,精心谋划,确保最终建设到位、保障到位、验收到位。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在前期研究制订的推进迎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要对照评估验收标准,逐校、逐项开展全面排查,找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市政府将研究制订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报制度,将“三个增长”、“大校型”、“大班额”、“差异系数”、学校布局调整等重要指标内容列入统计,每月定期通报各地整改落实情况,公布排名、销号推进。各县(区)要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办法,发扬“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精神,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倒排时间、挂账整改,把过程管理真正落小、落细、落实,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同时,要营造工作氛围,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的同时,各县区、各学校还要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容校貌整治力度,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杜绝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顺利通过各级评估验收。

(四)强化通报问责。省政府已将各地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列入2016年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实行挂号督办、跟踪问效,对懒政、庸政、不落实、不作为的及时通报和问责。我市将采取有效举措,发挥政府督办,特别是充分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随时深入实地检查,及时通报情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约谈问责和结果公开力度,晒出问题、公开排名,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严肃约谈问责。

附件:双鸭山市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双鸭山市推进义务教育

基本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玉刚中共双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志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岩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苏程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弘升市教育局局长

戚甫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为先市财政局局长

刘少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四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办主任

黄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堃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凯集贤县县长

战明秀友谊县县长

王国强宝清县县长

韩雪海饶河县县长

赵彤尖山区区长

王炳红岭东区区长

邓小东四方台区区长

盖焕友宝山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孙弘升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抓好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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