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市政办字[2001]40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嫩江县、孙吴县、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6月12日省政府小煤矿专项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黑政明传[2001]7号电报要求,现将《黑河市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黑河市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所有小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和全省小煤矿专项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小煤矿专项整顿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指示为指针,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小煤矿专项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加大小煤矿整顿力度,通过停产整顿改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生产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确保黑河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煤炭产地的县、区政府,要认真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所有的小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和黑河市政府停产整顿小煤矿的令,要逐矿进行宣传,下发政府令,责令小煤矿立即停产整顿。并同时收缴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在此期间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解,做到矿区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知法守法,确保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0日至7月31日)。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按着国家煤矿监察局的“八条”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通告中的“十条”规定,自查整改。产煤的县区政府组织检查组,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完成辖区自检自查后,要在7月31日前向市小煤矿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验收申请报告。

(三)准备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全市组织一次初步验收,对整顿后仍不合格或处于停产状态无法下井验收的矿井予以关闭,向省小煤矿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

(四)接受省验收阶段(8月15至9月30日)。经省验收组检查验收合格后,重新发放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批准恢复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密切合作。各级政府要从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把这项工作当成大事摆上日程。县、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政府牵头,经贸委协调,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煤炭、地矿、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整顿力度。

(二)严肃停产整顿的工作纪律。要强化现场管理,使所有的小煤矿真正停下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阻挠停产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法纪进行查处。尤其是公安部门和供电部门在此期间要加强对火工品和供电的管理。验收工作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负责制度,确保验收不走过场。对在停产整顿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确保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小煤矿整顿领导小组。

组长:战佩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雪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

成员:王新民市煤炭局局长

李桂琴市安全办主任

张长忠市地矿局局长

孙德元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乐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秀波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桂轲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树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段友洲市电业局总工程师

市小煤矿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在市煤炭局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顿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新民市煤炭局局长

副主任:李桂轲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泌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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