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2]11号

白山政办发〔2002〕11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各类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六号令,以下简称六号令)等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在白山市境内从事六号令规定持证上岗工种(职业)的各类企业的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业主,必须经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二、三、四、五级)及2000年1月1日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初、中、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除此以外,其他任何部门颁发的证明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的证书,均不能作为社会就业和技术等级的有效证件。自2002年2月1日起,凡新开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招用的从业人员,外埠劳动力进入白山市就业或白山市向外埠输出的劳动力,公安部门管理的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及申请独立开业的个体工商业主,凡从事六号令规定持证上岗工种(职业)的,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所在企业或从业人员本人办理相关手续。现已从事六号令规定持证上岗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和已独立开业的个体工商业主,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于2002年6月1日前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如届时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部门不得为其所在企业或从业人员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劳动行政监察机构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本人予以处罚。二、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从事六号令规定持证上岗工种(职业)人员的,必须在招用广告中注明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并查验被招用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凡职业中介机构擅自介绍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业的,由劳动行政监察机构予以查处。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六号令规定持证上岗工种(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前,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布鉴定公告,公告鉴定工种、等级、鉴定时间及考评员名单,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报名参加鉴定。鉴定时将根据鉴定者申报等级,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经鉴定考核未达到所申报等级的,可在六个月后补考,也可以降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要从初级技能起鉴定,不得越级鉴定。申请参加上一等级鉴定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原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复核制度,自发证之日起,每两年由发证机关对证书进行复核。四、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在参加鉴定前必须参加必要的鉴定前培训,否则,不得参加鉴定。为做好鉴定前培训工作,我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前培训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对全市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白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劳社字[2002]7号文件进行综合管理。五、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六号令规定持证上岗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增强我市经济竞争能力的战略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负其责,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六号令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附件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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