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直属机关职工业余大学由市教育局代管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83-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83〕5号

关于长春市直属机关职工业余大学由市教育局代管的通知

各委、办、局:

长春市直属机关职工业余大学,已于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九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1982)211号批复,正式成为一所以文科为主,学制4年的专科业余大学。

为了充分发挥它的培训机关工作人员文化知识和业务水平中的作用,决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委托市教育局代管。

特此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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