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朝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朝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划》,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朝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2、基本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总体要求,着力从“公开、规范、服务、信用、责任”五大方面入手,结合实际,分清轻重缓急和层次,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3、工作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09年,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职能基本到位;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行政执法状况进一步改善,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新型执法体制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度显著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市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创新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4、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界定、规范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特别是市政府与各区政府之间、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政府机构,核定编制人员,不断提升“三定”的效力层级。

全面推进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六定”的效力层级,基本实现政事分开。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

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起政府部门职权争议协调机制。

5、依法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职能。更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实行规则导向型管理,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政府直接投资的范围,建立政府投资管理分工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公众参与论证制度、稽查制度等制度,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并逐步在非经营性领域开展“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委托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的“代建制”试点工作。不断改革企业投资体制,逐步推行和完善核准、备案制度,制定实施《朝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朝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朝阳市政府项目投资核准办法》及《朝阳市企业投资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机制。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国有资本的质量和效益,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研究制定《朝阳市国有资产报告办法实施细则》、《朝阳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规范》,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库,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国有不良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保险市场。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积极培育和扶持上市企业,不断提高上市企业质量。

6、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细化和深入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朝阳市民事防护办法》,2006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基本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城市建设等社会管理职能,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初步建立起“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框架。

7、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或团体的作用。按照法制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2006年年底前,把本属于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的职能全部转交,实现行业自律,更大程度地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个体协会及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协会分会建设,以“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为方向,大力发展扶持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或团体。

8、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管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要求,认真制定、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规划实施机制,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公共资源。

严格规划制定程序,逐步推广社会听证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检测和监督检查,完善中期评估、效益评估等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跟进和调整。

9、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界定行政决策权,实现“决”和“行”的分离。全面推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与重大决策制度。深入落实《朝阳市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办法》,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于200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各自相应的制度或办法。完善并深入推行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前置审查制度与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途径、方式、程序和方法,保障公民依法结社的权利,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加强新闻舆论对公众意见的反映,建立公民公开讨论机制。在继续完善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和途径的同时,探索实施"社会公示、委托起草、现场论证"等方式,积极鼓励公民通过信件、电邮等形式提意见、建议或直接提交决策拟稿。自2006年起,涉法事项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率要达到85%以上。

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在决策前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和学者,对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成本效益等进行论证分析。

建立健全定期梳理制度。实施机关每年应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送决策机关。今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每年都要对自身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都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对有关决策予以调整和完善。应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与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责统一。

建立健全争议协调制度。2007年年底前,建立起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负责的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制度,及时解决各类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矛盾。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审批主体和事项,杜绝违法设定或违法实施审批的现象。定期对审批主体和事项进行清理和公告,2006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清理制度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制度。

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改革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2006年在市本级推行“并联审批”,各县(市)区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工作,并于2007年开展“并联审批”。

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取消后的监管和衔接方式,防止和避免行政审批取消或调整后出现管理脱节。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和途径实现管理目标。

扎实推进年检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年检事项的清理、确认、削减和保留事项的环节精简、程序理顺等工作。

11、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主体,延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层次和深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途径和方式,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创新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重点整合媒体、档案、图书馆、社区服务、电子信息服务等信息公开渠道,建立起主要以电子信息系统为支撑和平台的信息公开机制。

推进政府上网工程,逐步开展网上审批和网上办公,市政府与其工作部门及与各县(市)区政府之间于2006年年底前实现网络信息互通,于2007年上半年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县(市)区政府与其工作部门之间、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各对应部门之间于2008年年底前实现网络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继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时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招标、重要资源出让等人民群众关心的政务信息。到2006年年底,规范性文件在报刊上、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率达到100%。

12、打造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建立受益守信机制。完善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加强政府采购、行政合同等方面的信用建设,市本级于2006年年初,各县(市)区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经办机构分离工作。恪守信赖保护原则,构建积极的社会预期,建立起因政府失信、违约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或赔偿制度与机制。

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起网络化的价格监督体系,特别是要不断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把工作重点向农村转移,把标价方式向实价转移,2009年年底前,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90%以上。推进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建设,建立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初步建立起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增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竞争活力。200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朝阳市关于全面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加强种子化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建材房产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建立起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严厉打击制假销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积极推进道德诚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党的优良传统、传统伦理道德的精华、当代世界先进的理论思潮,引导社会风尚,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引导公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1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两税"征收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年底前,市本级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200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推行部门预算,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6年年底前,市本级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制度,所有预算部门全部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支付,200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额上缴,禁止设立“收入过渡户”,市本级于200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加大对县乡财政的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县分制、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深入落实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政策,对税收实行属地纳税、属地收益的原则,把应该下放的财权全部下放。探索并逐步推行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模式。

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实现本地区公务员工资和各项待遇的统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二)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

14、深入推进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每三年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统一考试;2006年年底前,行政执法持证率、亮证率均达到100%。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与激励奖惩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15、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次和环节,有效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探索建立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执法新机制。

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2006年年底前,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市级农业领域、文化领域的延伸,2007年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时,探索并逐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1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实现“合法执法、合理执法、阳光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改变“人盯人”的执法方式,积极探索运用科技、信用等手段实现执法目的的执法新方式,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细化执法标准,市政府于2006年年初制定出台《朝阳市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各部门于200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标准或细则。同时,逐步探索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领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办法和方式。

完善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市政府于2006年年初制定出台《朝阳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同时,探索并逐步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纳入听证范围。

(三)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制

17、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及调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定期向人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权利,不断扩大参与和监督的范围,深化监督层次,创新监督方式和途径。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办理回复率达到100%。

18、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2006年,制定出台《朝阳市政府部门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联系沟通机制,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和吸纳,处理结果回复率达到100%。努力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到2008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降低到20%以下。

19、强化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逐步推行通过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形式,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式。2006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对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查处结果的公布率达到90%以上。整合各种公民表达意愿诉求的资源、途径与方式,2006年,基本建立起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和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20、加强层级监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创新,2006年,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制定《朝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探索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简易程序。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2007年年底前,建立起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法制机构为主体的完善的行政复议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案件依法受理率保持100%。

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切实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延伸,特别是向乡镇政府延伸,到2007年,执法责任制在全市各级政府全面推开。进一步完善公示、检查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效能评估机制。2006年,重点完善评议考核、绩效评估、激励奖惩等方面的配套制度,2007年年底前,实现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紧密挂钩,基本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06年,制定出台科学完善的案卷评查标准,并将评查范围由行政处罚案卷扩展至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同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2009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实现100%,审查纠错率实现100%,并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提请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强制案件的备案率实现100%。

2008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以“经常性措施、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报告、案卷评查、执行反馈、投诉举报、备案审查”等制度的有机结合为支撑,以“行政复议”等制度为重点,以“责任制”为纽带的长效、稳定的层级监督体系。

21、加强专门机关监督。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察力度,加大对违纪人员的行政处理力度,不断提高行政监察的效能。200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对关系群众利益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监察或进行专项检查的应对处理机制。

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有效遏止和防范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做为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手段或方法的科技含量,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的新机制。

22、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费用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完善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不断提高公开化水平,切实保障赔偿和补偿的精确到位。加大对责任人员进行追偿的力度,坚决杜绝"个人违法,政府买单"的现象。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

(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3、完善信访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辽宁省信访条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加强亲民化建设,切实保障市县两级市(县)长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真正发挥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2006年,建立开通县级以上信访部门信访网络,并在2007年并入政府信息网络。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鼓励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严格信访案件办理程序,2006年初制定出台《朝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24、加强调解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2006年初制定出台《朝阳市重大民间纠纷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2006年年底前,实现调解组织的全面覆盖,消灭空白点;到2009年年底,全市的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显著提高。探索和逐步推行对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补偿的做法和制度。

25、规范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裁决的范围和领域,规范行政裁决的程序,重点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行政裁决行为的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6、规范民事仲裁工作。加强仲裁机构的对外协作与交流,强化仲裁制度建设,规范仲裁行为,公正及时地裁决各类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在民营企业中推行仲裁制度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仲裁条款在主导产业、主要行业民事经济合同中的签定率,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素质,逐步建立起面向全国的、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储备库,逐步实现仲裁员选定的电子信息化。

27、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消灭和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到2009年年末,基本建立起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应急救助等制度为配套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

(五)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8、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和完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每年举办2次以上的法律知识讲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市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法律培训,市县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法律培训,其他工作人员每年接受40学时以上的法律知识培训。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制度,实现跟踪化管理。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凡法律知识考试不过关的,一律不予提拔任职。

29、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完善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把贯彻落实《纲要》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2006年年底前,建立起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考核制度,并把考核情况做为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0、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实际和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法制氛围。

三、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3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1月至6月)。主要抓好本规划的学习、宣传及细化、部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各自的依法行政规划,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度以及配套保障机制。

3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底)。各行政机关结合各自的依法行政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33、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9年10月初至12月末)。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贯彻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并接受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同时,着手制定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

(二)保障措施

34、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本规划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领导组织,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和督促协调。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有责任的组织领导体系。

35、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全方位地宣传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和方案,保证宣传的有效性和长效性。要着力宣传重点部门、行业和重点地区贯彻落实《纲要》及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

36、科学规划。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纲要》及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度有安排。

37、加强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指导,及时解决。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自2006年起,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向同级党委、人大以及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应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8、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改变目前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不足的状况。行政管理与执法任务较重的政府部门要单独设立法制机构,配备与所承担的复议应诉、监督检查、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审核把关等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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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