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7〕53号

关于嘉兴市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日

嘉兴市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的意见

(市教育局二○○七年二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学习型社会”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社区教育的实际,现就我市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整合各种公共教育资源,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把“三级社区教育”建成社会化、开放性、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教育超市”,实现各类教育网络化、社区化,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终身教育需求。到2010年,力争创建5个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和20个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一批县(市、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二)主要任务:根据社区居民精神物质文化的需求,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文化艺术、职业技能、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环境保护、健康保健、人口教育、社会生活、公共卫生、休闲娱乐等教育活动,促进社区成员素质提升。

二、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的职责分工

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就是依托嘉兴电大建立嘉兴城市大学,依托县(市、区)电大分院(学院)或相应机构建立社区教育学院,依托乡镇成校建立社区教育中心,也可在居委会和村设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点,形成面向全市所有成员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

(一)嘉兴城市大学:1.负责全市社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网络建设;2.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各种手段,提供“菜单式”教育服务;3.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教学活动;4.实施相关学历教育,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二)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1.统计、整理本县(市、区)教育需求信息,参与城市大学有关计划的制订和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2.指导本县(市、区)基层社区教育中心的各项教育活动;3.负责本县(市、区)社区干部培训和相关学历教育。

(三)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1.根据全市社区教育计划,结合本社区人员的教育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2.了解社区成员的教育需求,为社区教育学院提供教育培训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宣传、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制订本地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将社区教育纳入工作职责范围,明确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职责,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社区教育经费,确保社区教育正常运行。

(二)加快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快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探索和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三级社区教育管理模式。

(三)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社区教育协调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工作;要明确各部门的社区教育工作职责,把社区教育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年度和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社区教育工作。各社区要将区域内的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面向社区成员有序开放,为群众提供教育活动场所。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的富有社区特色的师资队伍。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配足配好人员,落实乡镇(街道)从事社区教育的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积极动员社区内的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先进模范等人员参加志愿者队伍,鼓励他们参与社区教育工作。同时,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社区教育工作者进行有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三级社区教育师资队伍。

(五)深化理论研究。各级教育部门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结合三级社区教育的管理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规律和运行模式。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社区教育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制订切实可行的督导评估方案,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促进社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