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6〕87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反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和服务功能,实现我市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信息刊物的规定

1、《每日动态》主要反映本市范围内重大事件事故、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和疫情及其它紧急重大事件、重要客商和重大项目、刊载新闻和网络媒体关于我市的相关情况报道以及上级领导来我市的情况等。2、《政情专报》主要反映倾向性、苗头性动态,以及前瞻性、综合性、调研性信息,关注各地各部门对重大政策和鄂州市经济发展的思考,发现和挖掘我市各项经济工作的亮点。3、《政府快报》主要刊载国家及省、市重要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交流基层工作经验以及基层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三、考核的内容

1、机构和人员。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办事处要明确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同时建立调动各方积极参与信息工作的机制。

2、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抓好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本地和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办公室将分期对信息员实行跟岗培训。

3、信息量化指标。(1)各级政务信息重点单位必须按鄂州政办发〔2006〕31号文的要求每天向《每日动态》报送情况。(2)各区、办事处每月向《政府快报》、《政情专报》报送信息基本数15条;(3)市政府组成部门每月报送信息基本数5条,其它部门每月报送信息3条。

4、完善采编网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报送信息。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调阅,并运用计算机直接编辑处理。

5、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审批工作,分管领导要坚持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6、建立信息直报点制度。在各区选择1个乡镇为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直报点,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四、考核办法

(一)报送分:每月按量化规定达到报送的条数计10分(基本分),没有达到报送条数的计0分。

(二)采用分:《每日动态》和《政府快报》采用1条加5分,《政情专报》采用1条加5分,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条加15分,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加30分。

(三)预约信息分:完成预约信息,符合要求并及时上报的加10分。

(四)奖励分: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0分;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20分;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加30分。

五、奖惩办法和标准

(一)每年对积分在前10名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每年评比一次政务信息先进个人,对获得政务信息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三)凡报送虚假的、失实的信息,每条扣10分;不能按时完成政府预约信息要求的扣10分;迟报、漏报各类突发重要事件信息每次扣30分。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监察等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对各地各部门上报信息及采用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年终全市总通报。

(五)建立直报点考核办法,对直报点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每年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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