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5]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一日

佛山市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

佛山位于沿海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1614.2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257.3毫米。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特点是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是热带气旋带来的暴雨,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热带气旋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据佛山气象台从1961年至2003年共43年气象资料记录,出现对佛山市造成影响的热带气旋达74次,其中1975年10月6日我市受到7513号台风袭击,平均风力10级,阵风12级,为我市解放以来最大风力记录。

为防御热带气旋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将热带气旋带来的损失减致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的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设在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地址:金鱼街113号,联系电话:83391317或83323852,传真电话:83322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驻禅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或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市领导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防御热带气旋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在防御热带气旋期间随时待命,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防御热带气旋救灾指挥部署。佛山市防御热带气旋抢险救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热带气旋灾害的风险图表;

2、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编写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4、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公布临时避险场地的位置及撤退、疏散的路线;

5、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临时抢险救灾队伍;

6、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7、完成市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气象局

负责热带气旋、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市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发布准确的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市领导及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材料。

热带气旋、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热带气旋、暴雨的预警信号。

完善热带气旋、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

(三)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确保不发生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抢活动,不发生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社会联动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

(四)佛山军分区

负责组织调动驻禅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六)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

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

(七)市财政局

负责拨付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资金。

(八)广电集团佛山供电分公司

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地区输变电及配电设备,保证所管辖变电站、配电设备的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的正常电力供应。

(九)电信部门(广东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等)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

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十)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抢修毁损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十一)市建设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防御热带气旋设防标准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工程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受热带气旋影响期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桥梁、及在建工地的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做好加固工作。

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

(十二)市民政局及各区、街道办(镇)

甄别所辖预报区内无自救能力人员的情况,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在辖区设立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红色或黑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市民政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市各区“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各级民政部门应把“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

(十三)市水利局

负责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指示要求开机预排,适度调节围内水位,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十四)佛山海事局

负责落实船舶防御热带气旋实施方案,及时通知船舶回港避风,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按照部署进入指定的防御水域值守,一旦接到船舶遇险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救助。

(十五)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协调督促跨区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督促各区市政主管部门及时排放城市雨水,做好防涝渍工作,及时对城市危险路树进行处理。

(十六)广东省水文局佛山分局

负责做好水文观测及洪水预报,整编水情资料,做好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十八)市农业局

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水位的监控,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

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十九)宣传部门

检查播出设备,并加强自发电值班,以保证供电和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信号畅通。

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将气象台发布的防御热带气旋预警报和市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在接到后15分钟内发布。热带气旋警报生效期间,电视台需在节目画面中播放热带气旋预警信号标识。

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必要的防御热带气旋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期或防御热带气旋期间播放,提醒群众注意因高空花盆、空调主机、破碎窗户、危墙危房、危险路树、折断电线等跌落或倒伏造成意外伤人,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及救灾工作。

及时采访、报道防御热带气旋和抢险救灾情况,发布市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市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稳定民心。

(二十)佛山各保险公司

在热带气旋或暴雨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对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做好防淹及防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上述各单位应根据本工作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市三防指挥部。

二、热带气旋预警信号的发布

白色和绿色热带气旋信号由气象部门直接通知电视台及广播电台等单位发布,同时可通过气象部门的气象警报系统发布。

黄色、红色与黑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及警报解除信息,须由市气象局与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后发布。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应于接到气象局和市三防办发布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并需在防御热带气旋期间将有关的热带气旋信息采取间歇滚动形式向社会发布。

三、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的实施

(一)白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后:

各级三防机构加强值班,与上级三防部门及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热带气旋的动向。

(二)绿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后:

1、各级三防机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项准备工作。

2、气象部门对热带气旋的发展动向和对我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三)黄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后:

1、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具体部署所辖区域的防御工作。

2、水文、气象部门根据热带气旋和暴雨预报,结合潮汐变化规律和降雨预测,及时向三防部门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洪潮及防涝方面的准备工作。

3、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立即停课,对已到校的儿童,托儿所、幼儿园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4、交通、海事等有关单位通知海上作业的船只归港或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避风。

(四)红色及黑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后:

各级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把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要亲临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各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风情做好防御热带气旋部署。

1、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街道办事处(镇)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2、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3、水利、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4、民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国土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

5、市三防办向公众发布公告,告知临时避险场所及撤退路线;

6、民政部门和区、街道办事处(镇)通知开放临时避险场所;

7、海事部门通知港口码头船舶停止作业,并告知选择适当地点避风;

8、中、小学停课,学校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四、热带气旋警报信号的解除和善后工作

凡热带气旋已在我市范围正面登陆或从邻近地区登陆后已转移出境,对我市威胁已停止,或热带气旋已转方向不在我市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市造成威胁时,由市气象台通过新闻单位及时发出解除热带气旋警报信号通知。

市三防办应对防御热带气旋工作进行适当总结,表彰防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做好各方面善后工作,迅速恢复生产及生活秩序。

凡是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区,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强巡逻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预防病疫发生。

(三)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农业部门要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挽回或减少损失。

(五)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六)各区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汛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五、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未履行本预案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职责或有关行政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佛山市监察局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含义

附件:

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含义

1、白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白色。

其含义为:热带气旋48小时内可能影响本地。

2、绿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绿色。

其含义为:本地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39~61千米/小时);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

3、黄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黄色。

其含义为:本地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62~74千米/小时);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62~88千米/小时)。

4、红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红色。

其含义为:本地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12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10级(89~102千米/小时)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89~117千米/小时)。

5、黑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黑色。

其含义为:热带气旋将在未来12小时内在本地或附近登陆,平均风力12级(118~133千米/小时)或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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