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阳府办〔2004〕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普查机构的指导下,经过全市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克服了各种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已进入单位清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关键阶段。从目前情况看,总体进展基本顺利,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较多,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下步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经济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要按时按质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经济普查指标将作为今后地方主要经济指标核算基础。同时,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都超过以往任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落实普查经费。经济普查经费普遍存在不足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各级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经济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经济普查经费不足问题。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节约开支,加强监督。

三、加强检查指导,保证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深入基层,加强检查督促,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全力以赴,深入实际,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普查人员既要不怕艰苦,认真负责,又要耐心教育,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保证普查质量。

四、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加大经济普查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普查宣传活动。在今年12月31日经济普查登记标准时点前,开展一次以《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热潮。各新闻单位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科学安排经普宣传内容。

五、抓住重点,加快普查工作进程。针对当前我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快普查进度,不拖后腿。

六、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对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11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经普办(联系人:彭雪红,联系电话:3369392)。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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