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办〔2005〕60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

为积极实施“文化梅州”发展战略,弘扬我市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更多的实用型技术人才,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东山教育基地兴建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占地150亩,可提供优质学位3000个。总建筑面积68000㎡,总投资8700万元,其中政府投资3700万元,学校自筹100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社会捐资3000万元。为确保市职业技术学校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争取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热心帮助,决定发动港澳台侨乡贤、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社会团体、企业等捐资。特制定本认捐办法。

一、认捐项目:

(一)教学中心(合计建筑面积:10200㎡,造价:840万元)

1、教学楼A栋,建筑面积:3400㎡,造价:280万元;

2、教学楼B栋,建筑面积:3400㎡,造价:280万元;

3、教学楼C栋,建筑面积:3400㎡,造价:280万元;

(二)实训中心(合计建筑面积:11400㎡,造价:960万元)

1、实训大楼A栋,建筑面积:3800㎡,造价:320万元;

2、实训大楼B栋,建筑面积:3800㎡,造价:320万元;

3、实训大楼C栋,建筑面积:3800㎡,造价:320万元;

(三)图书馆,建筑面积:3000㎡,造价:300万元;

(四)多功能礼堂,建筑面积:2500㎡,造价:275万元;

(五)学生公寓楼(合计建筑面积:13500㎡,造价:1120万元)

1、学生公寓楼A,建筑面积:3375㎡,造价:280万元;

2、学生公寓楼B,建筑面积:3375㎡,造价:280万元;

3、学生公寓楼C,建筑面积:3375㎡,造价:280万元;

4、学生公寓楼D,建筑面积:3375㎡,造价:280万元;

(六)单身教师公寓,建筑面积:3700㎡,造价:310万元;

(七)学生食堂,建筑面积:3510㎡,造价:290万元;

(八)体育场,该场为400米跑道标准场,造价:300万元;

(九)篮球场(共8个标准场),造价:48万元。

二、认捐标准及授荣方案

(一)海外华侨和港澳台胞个人捐赠款物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由梅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梅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二)个人认捐单体建筑达该建筑总造价的50%以上者,该建筑以捐赠人姓名(或单位、企业、团体名称)命名;

(三)捐赠部分建筑(如教室、实验室、宿舍、球场等)者在该建筑适当位置以碑刻留名纪念;

(四)凡捐建项目或捐赠善款,教学设施、设备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团体、个人均在梅州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碑记留名纪念;

(五)由多人或多个团体共同认捐或个人独立认捐100-200万元,在该建筑物显眼位置立碑纪念;

(六)个人捐赠款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企业、团体、单位捐赠款物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崇文重教先进个人”、“崇文重教先进单位”;

(七)单位、企业、团体、个人捐赠款物,当天在梅州电视新闻节目时间滚动报道、次日在梅州日报刊登;

(八)捐资企业或个人可按《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梅州”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梅市府办〔2004〕22号文)享受税收及其它方面的优惠待遇;

(九)捐款额累计逾1500万元或一次性捐款逾1500万元,学校将以捐款者命名,并在校内设立捐款者雕像,以作永久纪念。

(以上金额均以人民币计)

三、捐赠资金的管理

(一)所捐资金纳入东山教育基地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二)所捐款项均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决不挪作他用;捐赠人有权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具体工作由市东山教育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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