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2004〕7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
《平顶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现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为目的,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建设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企业五级安全监察网络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的建立
(一)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比照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二)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
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比照市级设置。
(三)乡(镇、办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
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兼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协管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协管员证》,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四)村(居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
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五)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电梯、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情况成立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职责
(一)市、县(市、区)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
2.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3.指导协调各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各有关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5.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监察;
6.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对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7.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告知制度、使用登记制度、定期检验申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设备建档制度、设备事故档案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查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督促使用单位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3.发挥安全监察机构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反映使用单位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苗头,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协助查处.
5.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助并积极参与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疏散群众,保护现场;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监察协管员离开岗位时,发证单位应及时收回证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应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学习和宣传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常识;
2、负责本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协助企业负费人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用程,督促职工遵章守纪;
4.开展安全巡回检查,及时纠正设备运行中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迅速上报,并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导小组实行安全例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一)安全例会
听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听取事故调查组的汇报等.
市级领导小组安全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每月召开一次,企业每周召开一次。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危险源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专题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可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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