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泉城区地热资源详查协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4〕7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泉城区地热资源详查协助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为可持续地利用地热资源,市政府决定对温泉城区地热水资源进行地质详查,从现在起,地质勘查单位将开展野外调查、物探、钻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统一认识,积极支持温泉城区地热水详查工作,为详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市直建设、规划、公安、交通、供电、电信、水利、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和温泉开发区要指定专人协调相关工作,为地勘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资料,给予供水、供电的便利,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

三、现有地热井采矿权人要认真做好用水计量,协助地勘单位做好抽水试验。

四、市政府指定市国土资源局为此项工作的协调牵头单位,具体联系相关工作。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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