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6〕28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

(2006年3月14日)

自2005年3月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开展以来,市区相继启动了城市管理“五大战役”和“十大行动”,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区市容市貌有了较大改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与人民群众和城市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巩固成果,逐步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2006年度在市区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开展创建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优秀城区和办事处(乡镇),争当清洁城市,美化家园示范社区、示范城管执法中队、示范标兵(以下简称“一创三争”)活动,培植典型,带动整体,逐步提档升级,实现城市管理单元化、生活空间优质化、管理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魅力,提高城市形象,探索出适合襄樊实际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城市,为迎接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在我市举办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把襄樊建设成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一创三争”活动。

(一)创建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优秀城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

街道办事处(乡镇)是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的龙头。各城区、开发区要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主要载体,扎实创建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优秀城区。

优秀街道办事处(乡镇)创建标准:选择3-5个重点区域、窗口地段或人流量大、商贸繁荣及学校、居民、单位集中的路段(区域)作为达标路段。达标路段(区域)周边100米范围以内,改善通行条件,完善各类窨井花坛设施,封闭式垃圾池(果皮箱)按每50-70米一个的标准配备到位。辖区达到“十有十无”标准:有完备的垃圾密闭收集设施,临街门店有专职保洁人员,有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辆停靠标线,有规范设置的占道经营疏导点(市场),有2个以上清洁城市,美化家园示范社区居委会,有4条以上清扫保洁样板路,有一支示范城管执法中队,有居民文明行为教育阵地,有一套较为科学的管理机制,重点区域(路段)有城管执法点;无城市“牛皮癣”,无违法建设,无游散摊点,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无暴露垃圾,无乱牵乱挂,无违章占道,无白色污染,无飞扬洒漏,无乱堆乱放。

各城区(含襄阳区)、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对临街建筑物外墙瓷砖、水磨石、玻璃幕墙等脏污立面进行清洗,对阳台、天台上乱堆放、乱吊挂的垃圾、杂物进行清除,确保建筑容貌干净、整洁。按照街景规划,对临街建筑一层门店卷闸门采取透视玻璃、落地橱窗的形式进行改造。对临街围墙进行美化改造,实行“拆墙透绿”。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控违法建设的责任意识,发现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整治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通过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努力建设“环境整洁、市容靓丽、秩序规范、管理有序、市民文明”的优秀城区和一批优秀街道办事处(乡镇),年终由市城管委组织评定验收。

优秀城区创建标准为:

1、组织领导有力。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城管工作做到领导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奖惩兑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能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对市民文明意识和素质教育有形式、有内容、有检查、有落实;每月组织辖区内机关、单位、厂矿、学校、车站、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等区、院、楼、室内外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深入开展灭“四害”活动,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环境整洁优美。道路清扫保洁达“六无五净”标准,临街经营门店垃圾容器齐全,配备有保洁员,无“白色污染”现象,无卫生死角、暴露垃圾。

3、市容靓丽有序。主次干道临街无乱牵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临街门店无出店现象;城市“牛皮癣”治理及时,主干道清洗粉刷率达100%;沙石、渣土运载车辆封闭运输,无飞扬洒漏造成二次污染。

4、执法管理规范。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率达100%;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实现一街一景、一店一牌;占道经营现象得到遏制,无马路市场,无违章占道、无违法道路开挖,有一批设置合理规范有序的游散摊点疏导点;施工工地封闭作业,墙体美化,工地进出口有防污设施,施工车辆无带泥上路和飞扬洒漏现象。

5、创建效果明显。辖区80%以上单位庭院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绿化设施配套,达到文明庭院标准;60%以上办事处达到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优秀办事处标准,70%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主次干道达到环卫清扫保洁样板路标准,60%以上的城管执法中队达到示范中队标准。

(二)争当清洁城市,美化家园示范社区

示范社区标准:临街经营门店招牌设置规范,无新增违法建设,占道摊点划线规范经营,实体建筑外墙统一维修、粉刷后建成宣传画廊,阳台、天台有统一管理标准,“十乱”现象清理到位,建筑物外观整洁,有2—3条管理规范的示范路,有街办、社区和城管联合管理服务台,每月组织1次以上文明卫生、城管知识宣传活动,居民群众文明卫生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每周组织辖区群众开展一次清理卫生死角和大扫除活动,并在辖区开展五星级文明庭院评选活动。

(三)争当清洁城市,美化家园示范城管执法中队

2006年8月底前,每个基层执法中队要达到“十个一”的标准,即:有一个固定的集合练兵场所,一间接待室,一间办公室,一台电脑,一部固定电话,一辆执法卡车,一张辖区管理范围示意图,一个政务公示栏,一套专业执法取证设备,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办公环境良好,办公设施摆放规范。中队党、团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公示上墙,队员队容风纪严整。切实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辖区新增违法建设发现查处率、主干道“城市牛皮癣”清除率达到100%,辖区无“夜市红棚子”、无临街搭设灵棚,无破损陈旧广告招牌,对出店经营、乱倒垃圾、占道游散摊点、占路堆物堆料、“白色污染”防控有力,从发现到制止查处时间不超过30分钟,群众投诉查处落实率达100%。改进管理方式,形成“动态化、网格化、全覆盖”的城管执法机制。执法程序规范完备,无粗暴执法事件,无违法办案。

(四)争当清洁城市,美化家园示范标兵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在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争当清洁城市,美化家园示范市民标兵、示范执法标兵等活动。具体标准为:认真履行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岗位职责;积极参加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各项活动,不计名利,不计报酬,自觉自愿;严格遵守各项城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把城市当作自己的家园去爱护和管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敢于与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作斗争;积极为城市管理谏言献策等。

三、工作职责

为实现“一创三争”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市、区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市直各部门要在“一创三争”活动中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市建委:对影响市容景观的平顶建筑物实行“平改坡”或檐口造型改造;完成火车站广场改造,对中原路、前进路、春园中路、人民西路进行刷黑;完成车城一号路、车城二号路、车城六号路、长虹北路延伸段改扩建和环山西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对幸福三路、财苑西路等28条泥巴路进行改造;完成松鹤路等路灯改造工程,对新城湾路、盛丰北路等30条背街小巷安装路灯;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对市区排水井盖进行普查更换,城市道路、各类井箅、路灯和排水管网完好率达95%以上,功能正常发挥。

市城市管理局:依据《襄樊市区夜景亮化规划》,对汉江一、二桥,火车站广场,诸葛亮广场,长虹路沿线道路交叉口以及市区重要建筑物进行亮化。对新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同步完善亮化设施;改造维修外墙瓷砖陈旧、马赛克破损等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墙面;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禁止设置各类布幔、布幅广告;对各类占道棚亭通过市场运作进行全面更新;新建高标准公共厕所5座,采购移动式生化环保公厕3座;改造立业路、解放桥等12个垃圾中转站,新建隆中、环山路等7座集装箱或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更新改造洪山头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垃圾拦网;新增50个垃圾大箱,对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大箱进行维护油漆;配置部分新型果皮箱垃圾收集桶和部分环卫专用机械。以整治“城中村”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私人违法建设群和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对成片开发建房擅自减少规划绿地面积等违法建设行为。

市规划局:严格执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详规;进一步健全与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6月1日前编制完成长虹路、春园路、前进路、中原路、檀溪路、东街、西街、南街等市区重点道路详细街景规划。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争当示范交警大队活动。全年在辖区内开展以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秩序和行人不走人行道等突出问题的统一行动不少于5次;辖区内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严查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强行猛拐、行人不按规定横行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无机动车乱鸣喇叭,无禁行车辆和无牌车辆通行;市区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对市区5个主干道交叉路口新建渠化岛、道口灯,改善交通环境。

市交通局:组织开展争当示范交通稽查管理处(所)活动。基本杜绝出租车宰客甩客现象,对群众投诉接诉率、核实率、答复率,违章业主处理率达到100%;客货运车辆候客文明有序,无争客抢客现象;杜绝“三黑”现象死灰复燃,“黑出租”、“摩的”、“黑三轮车”公开候客揽客、非法营运现象控制在5%以下;加强市区客货运车辆及场站卫生管理,市区公交和长途客运停靠站点整洁美观,无积存垃圾,无呕吐物,无乘客丢弃物;客货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内卫生,无污垢车辆、破损车辆上路营运;对市区公交站点进行改造,新建样式美观、用材新颖的候车棚亭;对公交站牌式样进行调整,并逐步更换。

市园林局:市区绿化带、公园、游园的管理和植物养护、修剪工作落实到位,达到“三无”标准,即行道树、绿化苗木整齐,无死株、无缺株、无病株;负责节假日期间市区景观花坛的设计、摆放。

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争当示范工商所活动。杜绝新增审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门店;在5月底前,要对辖区已审批的早餐饮食经营户、废品收购、车辆冲洗、汽车维修和五金加工门店进行复查,取缔辖区主要道路上达不到经营条件的门店;加强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和发布内容审批管理,依法取缔内容不健康、品位低下的户外广告和违法广告,严格审核和控制发布医疗卫生类户外广告;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辖区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市场达到地面平整、排水良好、定时清扫除污、市场卫生整洁的标准。

市卫生局:严格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经营面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标准等要求取缔不达标的餐饮门店,餐饮门店经营面积达标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噪声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的监测监督,做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强对辖区企业、施工单位、汉江河段的巡查,对群众投诉的现场调查核实率达到100%,杜绝居民区和机关、学校附近区域的工业噪声污染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市水利局: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无乱搭乱建及其它阻水障碍物;堤防责任区域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

市文体局:加大娱乐场所管理力度,加强管辖范围内古城墙管理,确保城墙内外无垃圾,卫生洁净。

武汉铁路局襄樊办事处:铁路沿线无垃圾,卫生洁净;铁路家属区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乱摆摊点。

市委宣传部: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充分,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较好;文明城市、文明市民的宣传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文明小区、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明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创三争”活动顺利推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的组织指挥和督办协调。市城管委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管理及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直各部门要坚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方案,层层落实,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各项工作。

(二)严格检查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市政府继续坚持每1至2个月对市区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情况检查一次。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制定各自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工作方案,结合与市政府签订的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目标责任状,根据各自工作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季度工作目标,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备案。市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城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拟定的工作计划每季度组织跟踪检查考核,并实行打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兑现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年度工作目标和奖惩的参考依据。要组织市民检查团继续对各办事处(乡镇)进行检查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把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成效纳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

(三)以点带面,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级各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必须科学部署,统筹兼顾,细化标准,提高工作质量。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塑造一批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居委会、示范城管执法中队和标兵。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丰富管理措施,强化管理手段,高质量地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工作任务。

(四)坚持严管重罚,提高执法水平。要通过严管重罚,培养广大人民群众“襄樊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城市意识,促使市民自觉形成文明卫生的行为习惯。城管、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执法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全方位执法,提高执法密度和精度,不留空档和死角。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实行徒步巡查和延时、错时工作制,实现全天候无间隙管理。强化重点路段、区域执法管理,落实责任制,量化考评标准,提高管理效能。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新闻媒体要继续开辟专栏,对城市管理和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进行宣传,弘扬正气,鞭挞落后行为,通过舆论监督,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城区、开发区要广辟宣传阵地,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正确引导群众积极投入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培养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政策法规咨询、违法行为曝光展览等活动,让群众充分了解合法与违法、正确与错误的区别,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及时总结,严格兑现奖惩。今年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一创三争”活动,市政府拟定完成工作目标时间为一年。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城管委办公室检查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较好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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