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的意见
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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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发〔2006〕6号
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的意见
(2006年4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增强城市竞争力,抢抓发展机遇期,全面推进襄樊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尽快把襄樊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一、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应看到,我市的市民素质、社会秩序、生活环境、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与先进地区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将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凝聚人心,提升人气,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第一,创建文明城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造福于民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人们渴望拥有富足充裕的物质生活、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和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牢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使人民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创建文明城市,就是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抓起,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使广大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创建文明城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平安襄樊、法治襄樊、文化襄樊、生态襄樊、和谐襄樊的目标,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的共同任务。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明城市的指标,包括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有机统一体,创建文明城市,是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
第三,创建文明城市是推进城市现代化,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文明城市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综合素质,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在新的历史阶段,城市的文明程度、社会秩序和环境质量,越来越成为一种无形的生产要素,成为重要的无形资本,各地区、各城市之间的竞争不仅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区位优势的竞争,同时也是文明环境的竞争、市民素质的竞争。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了,城市可以树形象,企业可以增商机,群众可以得实惠。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就是通过发展经济、建设民主政治、繁荣先进文化,整体推进现代化建设,增创发展新优势,增强城市竞争力,使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更高、形象更美、吸引力更强。
二、明确创建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举全市之力,创文明城市,建和谐襄樊,努力把襄樊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化繁荣的现代化文明城市。奋斗目标是,确保我市2007年进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2008年跻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行列。
三、创建主要任务
一是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学习、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以创建平安襄樊为目标,不断优化法治环境。要进一步提高110报警服务台处理事故的速度,打造为民服务品牌;坚持和深化网格化巡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公交车、商场、市场、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盗防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制毒贩毒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守法公民;加强社区民主建设,提高市民参与意识。
三是以创建诚信襄樊为目标,不断优化市场环境。要加强政府、企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诚信机制;严厉打击个体经营者中短斤少两、制假售假、危害消费者现象,规范审批、执法部门行为,坚决制止有偿服务;完善窗口服务行业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是加强市民教育,不断优化人文环境。要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管理制度,制定社区文体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满足未成年人求知求乐需求;大力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厅管理,优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加强媒体科普宣传,增添社区和小区健身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坚决制止违章搭建、无证经营、跨门经营、游散摊点和乱贴乱画“野”广告现象;加强对机动车、自行车管理,切实解决好交通站点不文明现象,使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得到照顾;解决好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人为造成车辆阻塞现象和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吵架斗殴、吸烟以及公用电话、邮箱报栏、路灯、垃圾桶箱、下水道盖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加强市民教育,培育和宣传道德典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扶贫帮困、无偿献血等社会新风,形成学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是以完善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优化生活环境。加强主次干道养护,加强游园、景点、街道及江边公厕建设;加强医疗单位优质服务、地方病控制、艾滋病预防救治工作;严查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效解决食物中毒现象;切实解决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帮困工作。
六是以创建绿色襄樊为目标,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加强市区植树和环境净化力度,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环境质量。
七是以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文明工地、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庭院、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定期检查评比,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或专栏,主要公共场所要加强宣传,努力使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深入人心,通过系列创建,不断提高文明水平。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文明城市,是我市加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是牵动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全力以赴,顺利实现创建目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创建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领导体系,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方面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对一些重点项目和难点问题要合力攻坚。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群众性的文明实践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引导的主渠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节目,深入报道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各级各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好群众喜闻乐见、卓有成效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真正在全市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格局。
(三)精心组织,强化督查。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务政务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市委实绩考核办统一调度。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视察。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曝光,促其及时整改。严格按照创建目标责任制进行督查考核,落实奖惩,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大投入。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大型公益文化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文化品味。
(五)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人民的愿望、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和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尺度,使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和反对各种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作表面文章,确保扎扎实实推进,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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