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1997-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1997年5月7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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