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财库[2010]93号
颁布日期:2010-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0]93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2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10年9月1日招标,9月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6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9月8日起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3月2日、9月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9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3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0年9月1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9月2日至9月6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0年9月6日前(含9月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7—10129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6号)规定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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