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尉犁县营盘汉晋墓出土纺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疆尉犁县营盘汉晋墓出土纺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49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尉犁县营盘汉晋墓出土纺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2]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干尸的保护应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应加强对文物病害,尤其是污染物的分析检测,细化保护修复工艺。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请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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