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长举办越南国家历史博物馆“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延长举办越南国家历史博物馆“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延长举办越南国家历史博物馆“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展出的请示》(桂文报〔2008〕27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延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举办的《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展览时间延长至2009年3月15日。展览协议书、展品目录和估价不变。

其他展览事宜仍按照我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举办《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和估价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1022号)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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