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延长举办越南国家历史博物馆“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延长举办越南国家历史博物馆“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延长举办越南国家历史博物馆“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展出的请示》(桂文报〔2008〕27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延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举办的《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展览时间延长至2009年3月15日。展览协议书、展品目录和估价不变。
其他展览事宜仍按照我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举办《海上丝路遗珍-越南出水陶瓷精品展》展览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和估价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1022号)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四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