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14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3]1581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发2014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现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单位2014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使用配额及许可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使用配额组织采购、生产,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我部报送2014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执行情况。

我部将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你单位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专家核查。

附件:2014年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许可证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401/W020140102525541179334.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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