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广西北部湾港名称的公告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公告2009年第53号
颁布日期:2009-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启用广西北部湾港名称的公告

公告2009年第53号

经有关方面批准,广西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实施整合,统一使用“广西北部湾港”名称,名称自公告之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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