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的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外函[2016]17号
颁布日期:2016-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外函[2016]17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华中师范大学-卧龙岗大学联合研究院的函》(鄂政函〔2015〕4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专家集中评议结果,经研究,我部同意华中师范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文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英文名称为“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WollongongJointInstitute”。

华中师范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设立“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在计算机科学、通信工程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有利于加强华中师范大学相关学科建设,积极推进中部地区高校国际化建设。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739N)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0/moe_862/201603/W020160304311854404122.doc

教育部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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