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州航海学院的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州航海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3]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广州航海学院的函》(粤府函〔2012〕23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州航海学院,学校代码为11106;同时,撤销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航海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该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