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通知
关于确定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通知
| 颁布单位:司法部 民政部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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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确定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司法部、民政部认真审核,确定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史庄子村等380个村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被确定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再创新佳绩,再上新台阶。各地要认真学习“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2-11/09/content_3972619.htm?node=7346
司法部民政部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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