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县(区、市)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办妇社函〔2009〕844号
颁布日期:2009-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县(区、市)名单的通知

卫办妇社函〔2009〕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切实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基本情况,经审核,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221个县(区、市)为2009-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点。现将项目县(区、市)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09-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县(区、市)名单.xls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fybjysqwss/cmsrsdocument/doc6189.xls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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