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加强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疾控慢病便函〔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加强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慢病便函〔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病控制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控制处: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开展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广泛欢迎,效果显著。随着筛查任务量的增加以及新项目点的不断加入,癌症早诊早治工作的质量显得尤其重要。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现就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范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涉及多个学科的医疗临床技术,项目点的技术水平决定项目完成的质量。各地要坚持规范化的技术培训,要充分发挥省级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作用,采取逐级培训,传授理论知识,演练实际技能,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培训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癌症早诊早治示范基地、工作质量高的项目点的帮扶作用,带动其他项目点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各项目点的技术培训要严格依照《中国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试行)》进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务人员,不能参与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对开展工作确有困难的项目点,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严格消毒规范,加强流程管理

癌症早诊早治中的内镜检查等技术是有创伤性的操作,不规范的清洗和消毒容易引起交叉感染。各地要将严格消毒规范作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卫医发〔2004〕10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操作流程的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对于消毒规范不达标的项目点,应立即终止项目的继续实施。

三、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按照《中国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试行)》中关于适应症和禁忌症的定义确定筛查对象,稳妥地实施癌症早诊早治工作。要提前做好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证工作质量。

四、定期督导检查,实施季报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为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度和状况,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将实行季度报表制度。季度报表于每工作季度的最后一天逐级上报,各项目点及各省区卫生厅局疾病控制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报表的上报工作(报表内容及上报联系方式见附件)。我局将会同中国癌症基金会通过网站适时公布各项目点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季度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年度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季度报表

填报省份:任务下达日期:年月日工作上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点

任务数

筛查数

任务完成率(%)

发现病例数

病例检出率(%)

早期病例数

早诊率(%)

治疗病例数

治疗率(%)

报表负责人(签字)

合计

/

省报表负责人(签字):电话:电子邮箱:

说明:自任务下达之日起,每3个月为一个工作季度。

联系人:中国癌症基金会李纪宾

电话:010-87788678

传真:010-6775167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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