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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定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皖政秘〔2014〕3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定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定远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滁政〔2013〕8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定远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1.1平方公里扩大至13.1平方公里(至2020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定远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定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定远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农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轻纺服装等主导产业。
四、滁州市和定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定远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定远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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