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2013年中、高考即将临近,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高考期间,我市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即日至6月16日):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6月7日—6月8日)、中考(6月14日—6月16日)五天,凡在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中高考期间,环保、公安、建委、文化、城管等部门应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环保、建委、文化、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方便市民举报,市环保局设立投诉电话0556-12369,15391812369,在中、高考期间24小时安排值班,及时进行查处;由公安部门监管的,市民可拨打0556-110进行投诉;由城管部门监管的,市民可拨打5221688进行投诉。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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