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0日
蚌埠市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和异地互联互通,实现一市三县交易平台“一网”运行、交易制度规则统一建设、交易监管集中执法的目标。
(二)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1744—2012)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运用建设完成的云计算平台,发挥大数据高地、大资源平台优势,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同时,完善服务、管理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做到权力运行风险可控。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统一机构名称。2015年底前,市编办会同市公共资源局提出规范统一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服务机构的名称和职责意见,报市编委研究同意后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要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化体系》(DB34/T1744—2012)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2.规范平台运行。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施整合,强化服务功能,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要求落实管办分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向社会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服务时限和监督渠道,不得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工作,依法管理投标保证金。
3.强化目录管理。2015年底前,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制定必须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目录、限额标准,在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布。
4.提升共建内涵。2015年底前,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服务机构要承接好省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职能,为交易活动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同时,实现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物理分离,平台之间通过数据总线进行数据的流转与交互。2016年6月底前,实现各类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各类交易信息、企业诚信信息公开共享;同时,完成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对接工作,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
5.完成试点工作。2015年底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以及建设运营跨行政区域型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验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二)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资源整合。
1.整合平台运营机构。各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现有的交易场所,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任务,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各县交易中心作为市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人、财、物隶属关系不变,其主要负责人任免需征得市公共资源局同意。
2.统一使用“一网运行”系统。市、县统一使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一网运行’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十八步骤”流程进行分段式操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照“四个阶段”进行监管,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有效整合、互联互通。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505号)要求,清理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强化目录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认真清理已出台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对废止和保留的规则、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公告。
3.整合共享专家资源。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整合专家资源,统一市县评标专家库,同时与国家、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互联互通,并给各县提供接口,实现专家资源深度共享。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和信用信息省内互联共享,强化职业道德,提升评审水平。另外,要推进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4.共享云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交易平台上形成的海量数据的再利用,通过深度分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第一手数据,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政府部门提供在线服务,改进交易监督方式。
(三)完成国家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建设试点任务。
1.全面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同意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皖府法〔2015〕147号)要求,市住建、财政、交通、水利、国土、经信、工商质监等七部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64项行政处罚权由市公共资源局统一行使并向社会公示,做到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市公共资源局要加快组建执法队伍,制定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2015年底前机构、人员及时到位。各县也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委托执法工作,并逐步将县级公共资源局调整为行政机关,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创造条件。
2.开展跨行政区域建设运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商品种类和供应商数量,吸纳更多的厂商、电商、实体店加入网上商城,实现充分竞争。实现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卡”结算,进一步完善网上商城系统功能,做到线上采购,线上结算,确保成交过程、结算结果公开;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2016年6月底前实现“政府采购卡”结算。加强网上商城交易诚信管理,修订《蚌埠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加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商品质量、履约情况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评价结果管理使用机制。扩大网上商城采购使用面,2015年底前实现各县预算部门自行登录网上商城直接采购,2016年6月底前扩大网上商城适用范围,试行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和部分通用类采购项目电商直购,打造跨区域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3.完成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市交易中心要结合整合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软硬件设施新情况,对已有的303项标准进行梳理完善,2015年底前一次性通过国家级试点工作的终期评估验收。要将标准化服务流程作为刚性要求运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去,为市场各方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电子化交易、标准化服务和智能化监督标准。
4.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总则》颁布实施。2015年底前,市公共资源局要在省质监局、省公管办指导下,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的提升、论证、完善工作,报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织评审颁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对应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共资源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要明确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负责推进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各县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考核。将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加强对各县和市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调整情况和有关信息,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加强对市、县交易场所服务工作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与宣传,对诚实守信主体依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努力营造诚信创优的良好氛围和环境。2016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机构人员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做好检查验收。市公共资源局会同各相关单位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总结、转化、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和省级创新示范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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