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4〕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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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工作责任制度,依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到领导工作到位、具体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二、严格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正版软件
各单位要做好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制订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及软件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软件管理台账,将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种类、型号、数量、许可情况)逐台造册登记,将软件授权文本存档备案。在对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升级更新时,务必安装使用正版软件。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有关纪律和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自己使用的软件,不得擅自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加大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力度,加强通用软件资产的归档管理。做好相关授权证书及软件的保管工作。规范软件资产处置工作,严格处置程序,及时调整资产帐卡。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到期后,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停止使用;为专项工作开发使用的软件在工作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禁止将软件资产用于商业用途。
三、严格足额配置正版软件,做好后续计算机软件配套保障
各单位要将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的购置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年度配置计划,严格保证配置需求,选用质量优秀、价格合理、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的计算机软件。各部门更新计算机时,软件和硬件应当同时配置。软件许可到期仍需继续使用时,各单位要主动安排资金,按照有关授权规定继续购买所需软件。
四、将软件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软件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将软件作为国有资产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严格规范软件资产管理。在对现有软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把软件资产作为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登记入账。对软件的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工作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按开发、升级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应当和硬件分开独立入账。
五、严肃纪律,防范软件正版化工作数据泄密
为维护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增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单位版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工作中将掌握的政府机关使用软件及拟采购软件情况向社会、媒体及无关人员泄露;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软件代理机构进行合作;非版权工作人员不得介入软件正版化的检查统计、行政执法及软件安装工作。
六、落实政府机关监督责任,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市经信委负责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市财政局要保障各单位软件购置资金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同时要与国资办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市文广新局会同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办等部门做好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每年都要安排时间,对本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政府机关使用管理正版软件不符合规定的,市政府信息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七、建立软件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有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每年10月1日前将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的情况报送市文广新局。
2014年3月2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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