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全市35个重点传统村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全市35个重点传统村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5〕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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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全市35个重点传统村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力争用3~5年时间,全市突出培育35个重点传统村落,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水平,真正让村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重点传统村落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效”的要求,筛选出重点传统村落,集中力量,深挖内涵,突显特色,重点打造。由各县(市、区)自下而上推荐,有关部门商榷,确定今后我市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35个重点传统村落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要明确每一个重点传统村落的实施项目名称、控制指标、完成时限、各级责任人等关键信息,为下一步保护与开发工作打好基础。培育典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进行考核,不合格采取退出机制。
2.加强重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统筹确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设计单位,力争在2015年10月1日前完成35个重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规划成果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和市城乡规划局备案。重点做好各类传统资源的特征分析、分级分类确定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根据不同类传统资源的保护需求,制定保护要求和保护传承措施等规划内容的编制,妥善处理好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与保持村落整体风貌、延续传统生活的关系,并明确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机制。
3.加大重点传统村落培育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奖励机制。为支持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工作,市财政将每年预算安排800~1000万元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扶持奖励一批传统村落(含古民居、古建筑维修)。各县(市、区)按1:1比例预算配套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利用。对今年确定的35个重点培育传统村落每个村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配套补助。二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形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支持和引导传统村落所在当地社会贤达人士,通过设立传统村落修缮理事会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捐资、出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建设。
4.积极营造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的良好氛围。要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智库,聘请文化顾问,吸纳热爱古村落保护、对古村落保护较有创见的社会有识之士、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制订,并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成立保护协会或理事会,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各级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传统村落的良好氛围。
5.强化重点传统村落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领导机构,成立重点传统村落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郑洪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吴红斌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史明、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戴炎生、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徐初纯、市旅游局副调研员苏建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日常工作挂靠市村管站,协调全市重点传统村落培育工作。
6.建立完善重点传统村落培育工作机制。一要建立考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纳入所在镇、村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纳入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要建立协调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规划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配合,市、县(市、区)、乡镇、村上下联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按照“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笔经费、一个目标”的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抓好全市35个重点传统村落培育工作。三要完善督查机制。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季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市级按季查、县(市、区)级按月查、乡镇按周查、村级天天查,推动落实每一个传统村落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健全保护利用制度,完善配套设施,形成古民居、古建筑的维修保护与开发利用良好互动的局面。
附件:全市35个重点培育传统村落名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市35个重点培育传统村落名单
新罗区3个:岩山镇玉宝村、万安镇梅村村、白沙镇南卓村;
永定区7个:湖坑镇南江村,下洋镇初溪村、高头乡高北村,陈东乡岩太村、湖雷镇高石村、抚市镇社前村、高陂镇西陂村;
上杭县3个:太拨乡院田村,庐丰畲族乡丰济村、中都镇罗溪村;
武平县2个:岩前镇灵岩村,平川镇红东村;
长汀县6个:三洲镇三洲村、馆前镇坪埔村、红山乡苏竹村、南山镇中复村,古城镇丁黄村、濯田镇水头村;
连城县7个:庙前镇芷溪村、莒溪镇壁洲村、四堡乡务阁村、中南村,新泉镇新泉村、曲溪乡白石村、莒溪镇太平僚村;
漳平市7个:双洋镇东洋村、城内村,赤水镇香寮村,溪南镇东湖村、南洋镇营仑村、和平镇下乾村、灵地乡易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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