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我市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严重堵塞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畅通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增强居民小区抵御火灾事故危害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底开展全市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范围为南平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目的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居民小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同时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性、提示性标识,确保小区消防车道保持畅通。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前)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制订并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和要求。消防部门负责进行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业务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整治时间、范围、对象、措施和要求。各社区居委会、管理单位要在各小区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全市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通告》、《小区消防通道平面布置图》,要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摸清小区消防车道现状,并将《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汇总后于7月3日前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收集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统一整治阶段(2014年7月11日至9月10日)

各地政府和消防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对城区居民小区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按照整治目标进一步深化整治。尤其是对居民小区前期自查自改组织不力或自查自改阶段难以整改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积极配合指导、验收。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开展联合行动。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违章搭建构筑物、广告牌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会同公安派出所联合进行拆除。对占道经营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摊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会同工商部门联合进行清除并予以取缔。对私家车、摩托车等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社区居委会、小区管理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公安派出所在当地消防大队的指导下应依法进行查处。对设置路桩致使消防车道不畅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会同公安派出所联合进行拆除,对确需设置的路桩,应要求管理单位将固定型路桩改为可活动型路桩。

3、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各地应建立起整治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应将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管理工作列为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考评及综治工作考评消防考核内容。同时依托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并督促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将消防车道的检查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形成工作台账纳入到单位消防工作档案。通过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做到小区消防车道有明显标识,日常维护管理有具体规定。各地在整治结束后,每年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回头看”。各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9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及建章立制情况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岳合生,联系电话13509519119,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呈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市政府将各地整治情况作为第三季度消防工作责任考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综治考评的一项内容。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政府法制部门:为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提供法制指导,参与协调有关执法争议,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同时负责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和培训,并指导居民小区设置消防车道标识。交警部门加强小区周边主次干道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和禁停标志标线设置;公安派出所加强支路、背街小巷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并负责督促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实施监督和执法。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管理小区消防通道,并将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纳入行业管理和评优评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划分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违章搭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占道经营进行清除、取缔。

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所,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路桩及违章搭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及小区管理单位完善小区内消防车道标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

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消防车道标识;业主委员会负责无物业管理单位小区的整治工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小区及时成立(成立之前的整治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有条件的小区要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库的使用,适时会商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诸如变通小区架空层、非消防车道等场地、可改造绿化用地等公共物业用途等多种措施,尽可能地扩展地面停车场地建设,有效解决小区私家车停放难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小区消防安全事关民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并应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强化整治力度,对在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强化试点培育,扩大整治影响。各地要集中精力打造“亮点”,列出培育计划,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整体工作开展。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自觉维护消防车道的畅通,监督物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三)坚持严格执法,科学整治隐患。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整治合力。同时按照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的原则,科学制订整改方案,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1.全市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通告

2.城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台帐

3.城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

4.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整改告知书

5.城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平面布置图

附件1

全市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通告

为规范我市居民小区车辆停放,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9月底。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道。

三、整治措施和要求: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或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在居民小区内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消防车道标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占用消防车道。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违章搭建构筑物、占道经营的摊点,或设置路桩致使消防车道不畅通的,市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公安派出所进行拆除、清除或取缔。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由其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将严格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特此通告。

南平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6月日

附件2

县(市、区)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台帐

序号

乡镇

(街道)

小区名称

地址

物业管理单位

小区内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

注: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各小区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汇总,于7月5日前将台帐报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7月7日前汇总台帐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表中“是否畅通”,“是”打“√”“否”打“×”。

附件3

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

序号

乡镇

(街道)

小区名称

地址

物业管理单位

小区内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

注:1.此表由社区居委会发给各小区,由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填写,各小区自查自改后于7月3日前报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表中“是否畅通”,“是”打“√”“否”打“×”。

附件4

城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整改告知书

〔2014〕第××号

×××物业管理单位:

按照《全市居民小区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乡镇(街道)于2014年××月××日派员对小区消防车道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

二、

……

请你单位在2014年×××月×××日前改正并报乡镇(街道)检查验收。逾期不整改的,将报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公章)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街道办事处存档)。

注:各区组织检查时发现小区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发此告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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