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湄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湄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14〕202号

湄洲岛管委会:

你委《关于局部修改湄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湄管政综[2014]1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编制的湄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环岛路及配套路网项目列入湄洲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同时将2.82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计入湄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中;将湄洲镇西亭村、汕尾村1.2659公顷规划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调出湄洲镇西亭村、港楼村1.4171公顷规划允许建设区。

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地块须用于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请按规定抓紧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并做好规划修改数据库的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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