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塘北片区苍口地块控规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塘北片区苍口地块控规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14〕11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涵江区塘北片区苍口地块控规方案的请示》(莆规编[2014]19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涵江区塘北片区苍口地块控规》方案(以下称《地块控规》)。规划用地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片区内,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苍霞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规划横三路及规划河道绿化带,北至规划湖园路,总用地面积约7.06公顷。

二、同意《地块控规》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及规划条文。你局在出具该地块规划条件时要以《地块控规》为依据。同时要切实保证“五线”、“三大设施”的实施和管理控制,规划引导好该地块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建筑天际轮廓线、视线通廊控制等,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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