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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塘北片区苍口地块控规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塘北片区苍口地块控规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14〕11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涵江区塘北片区苍口地块控规方案的请示》(莆规编[2014]19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涵江区塘北片区苍口地块控规》方案(以下称《地块控规》)。规划用地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片区内,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苍霞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规划横三路及规划河道绿化带,北至规划湖园路,总用地面积约7.06公顷。
二、同意《地块控规》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及规划条文。你局在出具该地块规划条件时要以《地块控规》为依据。同时要切实保证“五线”、“三大设施”的实施和管理控制,规划引导好该地块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建筑天际轮廓线、视线通廊控制等,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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