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莆政综[2009]23号
颁布日期:2009-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莆田市“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

“园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的战略方针,为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经济竞争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制定莆田市“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一、范围界定

“城市中心区”是指荔园路与荔城大道外扩200米围合区域内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园中村”是指位于我市依法审批的6个工业园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莆田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湄洲岛旅游度假区和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和2个工业集中地(黄石工业集中地、太湖工业集中地)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中心区外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包含“园中村”。

二、改造运作方式

“城市中心区”改造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改造主体,负责组织项目规划和用地报批,改造范围内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改造的责任单位,组织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

“城中村”改造可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或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作为改造责任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规划、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

“园中村”改造以区政府作为改造责任单位。可以由工业园区或其下属的开发公司作为用地报批主体,采用“既转又征”的用地报批模式,将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用地报批主体,采用“只转不征”的用地报批模式,将改造范围内的农用地经农转用报批后用途变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而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三、安置方案

“城市中心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园中村”改造“既转又征”模式,安置房由区政府作为主体实行集中建设,并做到“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被征迁村民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对“园中村”改造“只转不征”模式,村民住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被征迁村民的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严格控制单独建设住宅,并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报批。

四、剩余土地处置

“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的剩余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按程序报批,经营性土地统一进市招投标中心采用招拍挂出让。

“园中村”改造除安置用地外,对“既转又征”模式剩余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的,统一由市招投标中心按经营性项目进行招拍挂;用于工业或标准化厂房建设的项目,由区政府按工业用地项目进行招拍挂,也可统筹用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园中村”改造“只转不征”模式剩余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出租、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五、资金筹措与收益分配

“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根据改造主体不同,采用以下的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机制。

(一)资金筹措

“城市中心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的,改造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城中村”改造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的,改造前期资金由各区政府筹措。

“园中村”改造“既转又征”模式的,改造前期资金由各区政府筹措;对“只转不征”模式的,改造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筹措。

(二)收益分配

“城市中心区”及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补偿、安置房及项目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后,收益部分按市财政、区财政6:4比例进行分成。

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的“城中村”改造和“园中村”改造的“既转又征”模式,土地出让金扣除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补偿、安置房及项目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后,收益部分按市财政、区财政3:7比例进行分成。

对“园中村”改造“只转不征”模式,改造项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主要用于本村农民集体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保障开支,土地收益的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三)资金管理

“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既转又征”模式的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自封闭运行,土地收益分成列支按用途管理,由市、区财政统一按项目下拨。用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被拆迁农民保障安置。

六、组织实施

“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市政府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战略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改造工程做成“民心工程”和“亮点工程”,切实维护被征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多方保障被征迁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合理平衡各方面利益。

为了稳步推进,市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相关职能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按各自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各区要成立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和“园中村”改造的具体运作和协调。认真开展前期调研,挑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进行试点,制定具体的改造实施方案,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农民保障、资金预算和落实情况、土地处置、规划设计作出明确的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仙游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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