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2〕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08〕20号)有关精神,为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莆田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全市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莆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建设。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是全面推进“诚信莆田”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落到实处;完善有关内部规章和工作流程,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对信用报告的查询和有关征信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促进信用征信系统信用报告的查询及信用评级、资信调查报告等相关征信产品的使用,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莆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管理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方面,要对信用征信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

(二)工商、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活动,要求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主动提供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三)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要求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提供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四)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查询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披露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使用征信服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

(六)公务员评先评优、晋级时,要把优良个人信用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七)提倡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征信服务产品。商业征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信用征信服务时,应当查询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披露信息,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三、首批建立激励惩戒机制的部门单位和激励惩戒措施

首批在市发展改革委等27个市直部门单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具体名单及措施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资信调查报告等信用征信产品,让守信者得到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制约和惩罚。

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诚信促进会会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负责宣传、协调、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奖励惩戒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征信平台。各信用监管机构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细化激励、惩戒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市工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逐步整合全市信用信息记录资源,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征信、评估、披露、奖惩体系。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披露制度。市各信用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制定严重失信典型案件及重要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传播的独特优势,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披露严重失信行为,强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当前要重点披露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秩序的重大失信行为,包括环保违法违规、食品药品安全、商业贿赂、拖欠工程款、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保资金、欠缴税款、用人单位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违章、交通违法、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关联交易、部分高管人员失信、公务员拖欠贷款、违法生育等突出问题。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查询信用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和“莆田诚信网”披露的信息而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通过“莆田诚信网”予以披露。对于严重失信案件的惩戒措施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如果相关部门不执行,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通过“莆田诚信网”予以披露。

附件:

1.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领导小组

2.首批建立激励惩戒机制的部门单位和激励惩戒措施

附件1

莆田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志雄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文儒市政协原副主席市诚信促进会会长

成员:王焕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铁舟市工商局局长

潘冬英市纪委常委

黄谦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范伯金市综治办副主任

姚丽青市法院副院长

王秋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重点办主任

李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卓新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添林市政协原秘书长市诚信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陈钢市人行副行长

邱红卫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志望市地税局副局长

余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凌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国章市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剑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志民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宇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更忠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吴瑞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平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钦健莆田海关副关长

郑俊鹏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吴宗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邱剑泰市农业局副局长

庄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黄常青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阮德水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郑玉礼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陈惠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田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志强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副局长

彭鲤芳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春发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平通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张海山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金江市水利局副局长

戴建忠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潘金春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连玉金市物价局副局长

兰希红市国资委副主任

关玉洪莆田银监局副局长

刘敏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金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黄宏敏市旅游局副局长

关福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永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何铁舟(兼)

副主任:卓新昌(兼)

詹金勇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相关成员单位各设一名联络员,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事务的联络、协调和工作的推动落实。

附件2

莆田市首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单位

事项

守信激励措施

失信惩戒措施

市发展服务中心

招投标管理

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当事人的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市场淘汰与准入制度。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或依法取消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予以公告。

进驻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各单位,对申请事项,按时办结和提前办结的单位在“莆田诚信网”上予以公布。

进驻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各单位,对申请事项,超期办结或不办结的单位在“莆田诚信网”上予以曝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电行政管理

对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抓得好的单位,信用等级考核为满分,在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加5分。优先发放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播出机构的管理方面予以奖励。

1、表彰信。

2、广电系统内通报表扬。

3、向省广电主管部门推荐表彰及奖励。

对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诚信等级考核为零分,在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减5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频道播出机构的管理方面予以惩戒。

1、谈话提醒。

2、书面警告批评并限期整改。

3、停止播出相关内容。

4、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司法局

1、贯彻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规定》,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教育。

2、建立个人执业诚信档案,作为律师年检注册和公证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的依据。

3、每年对全市公证处办证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4、树立正面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全国十佳公证处、公证员”、“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诚信执业教育。

5、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公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当事人投诉、上诉、信访等申诉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的监督管理,畅通渠道,严厉查处和惩处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对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律师、公证人员视情况依法给予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教育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信用记录中有提交虚假评审材料的,依法禁止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2、信用记录中有在送审评审材料上为他人出示假证明、提供假相关材料的,依法禁止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3、失信个人的失信行为在“莆田教育网”、“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1、信用记录中有提交虚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2、信用记录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做出撤销其教师资格等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失信个人的失信行为在“莆田教育网”、“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1、信用记录中有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2、失信个人和失信行为归档备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社会组织管理

1、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上,信用记录中有机构不健全、财务不规范、年检不及时、弄虚作假、违规开展活动的,依法出具“年检不合格”的年检意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

2、失信组织和失信行为归档备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林业局

林业行政管理

1、在项目资金安排和技术扶持上优先安排。

2、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安排用种。

3、种子外运、销售的手续办理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

4、与行业评先评优相结合,把守信行为作为重要评选标准。

1、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2、对存在连续失信行为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水利局

水事管理

1、对违章用水的企业、在“莆田诚信网”予以曝光;

2、对不按时缴纳水费、出现滞纳金情况企业用户,情节严重的,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并在“莆田诚信网”予以曝光。

工程建管

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积极推进升级的在资质申请、申报、升级、投标等予以优先扶持。

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企业项目经理,予以不良记录或警示信用信息记录,并在“莆田诚信网”予以曝光;情节较为严重的,限制招标行为。

市公务员局

公务员录用

1、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或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依法禁止在法定期限内报考公务员。

2、拟录用对象,有伪造学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及其人事档案中存在造假情形的,不予录用。

3、拟录用对象有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不予录用。

企业招聘人才

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优先预定展位,提供一系列优质后续服务。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在人才市场予以提示。

个人求职

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为其提供相关职业指导、名企推荐工作等方面优先服务。

个人的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用人单位聘用、个人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依据。

人事代理

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优先办理各项业务。

个人失信记录信息归入个人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有违反专业技术参评(参考)的相关规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取消有关参评(参考)资格等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信用记录良好的,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重点优先考虑。

1、个人贷款信用报告中,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不良记录的,可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3、未缴或少缴的单位和个人,不纳入年度评先范围。

4、对拖欠公积金贷款6个月以上并已进入诉讼阶段的借款人予以媒体曝光,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立项审批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应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惩戒措施;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复文件、未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及不按法律、法规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相关的企业和个人进入黑名单,并在“莆田诚信网”上依法披露。

市重大项目信用管理

信用记录良好的市重大项目参加单位,获得市诚信企业先进单位称号的,参加市重大项目建设时采取优先原则。

对企业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在市重大项目招投标时按不良记录作扣分处理,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或依法禁止参加招投标。

市物价局

物价行政管理

各经营者在经营中能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可取得评先评优资格。

对于有价格举报和在市场物价检查中发现违反《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第515号令《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劳动合同规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的可取得评先评优资格。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刑法修正案8》、《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经贸委

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

申请成立信用担保企业,股东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良好的给予优先审批。

对股东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在申请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时,不予批准。已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的,视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资格。

担保机构资质管理

信用记录良好的担保机构或获得市诚信企业先进单位称号的,在资信评级的申请、升级等予以优先扶持与支持。

享受政府补贴

信用记录良好及执行担保行业自律服务维权三大公约表现情况好的担保机构,给予加分,并按有关规定优先考虑扶持享受政府补贴和申办免按有关规定征营业税等国家政策。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及违反担保行业自律服务维权三大公约的担保机构,给予减分,并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等国家政策。

市财政局

财政补贴拨款

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优先考虑财政补贴拨款。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从严审批,减少经费补贴;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

政府采购管理

查看投标单位或供货方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优良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投标单位或供货方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招投标时适当减分;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在1至3年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管理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于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的,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重点优先考虑。

对于受到行政处罚、恶意讨债和逃税、拖欠工资和社保基金等行为企业,在年终经营业绩考核评分中扣除相应分值。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当地人民银行,记入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或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报露。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对不积极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资料、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或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注册登记

一、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于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的予以优先登记,开通绿色通道。

二、优先推荐参加“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

三、优先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评选。

四、向社会公开良好信用记录。

(一)在服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二)实行重点企业走访制度,加强工商事务行政指导;

(三)预约上门办理各项工商事务;

五、除登记回访、举报核查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及分类监管外,日常不作其他检查。

一、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记录的企业,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记录企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B级及以下的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不得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二)不得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

(三)视情公开其违法行为和受处罚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和D级的企业,除采取上款惩戒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办理登记时依法审慎审查;

(二)公司制企业,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三)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省局“三级九档”规定,一般不予降级降档;

(四)实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时,依法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年检

1、根据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及违反税法处理情况给予综合评分,分为4个等级。信用记录中为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2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2、对信用记录为A级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及时办理办法: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信用记录中为C、D级的,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检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2、信用记录中为D级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1、根据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帐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给予综合评分,分为A、B、C、D4个等级。

2、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四)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1、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二)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三)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四)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五)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六)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2、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一)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二)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1、根据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及违反税法处理情况给予综合评分,分为4个等级。

2、信用记录中为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2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3、对信用记录为A级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及时办理办法: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信用记录中为C、D级的,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2、信用记录中为D级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发票领购

信用记录为A级纳税人,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1、信用记录为C级纳税人,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2、信用记录为D级纳税人,依照税法等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产品质量管理

一、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的信息中,对于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信息良好的予以优先办理各种质监服务,开辟绿色通道。

二、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名牌的评选。

三、优先推荐参加省先进管理企业的申报。

四、优惠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五、优惠提供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六、优惠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服务。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新闻媒体和“莆田诚信网”依法披露;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在新闻媒体和“莆田诚信网”依法披露;三、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可处罚款;四、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新闻媒体和“莆田诚信网”依法披露;五、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登记报备,不按时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整顿;在“莆田诚信网”曝光披露;六、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积蓄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处罚款,在新闻媒体和“莆田诚信网”依法披露;七、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罚款,在新闻媒体和“莆田诚信网”依法披露。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

1、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验收的药品经营单位,在“莆田诚信网”给予披露,作为评选公费定点药店的评选依据之一。

2、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单位,在“莆田诚信网”给予披露,作为评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评选依据之一。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莆田诚信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烟草销售经营

对文明诚信守法的卷烟零售经营户进行表彰奖励,对守法诚信经营成绩突出的零售户树为先进典型,同时按规定采取提升其卷烟供货量、提升其销售星级或发放相关促销品等激励措施。

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按规定采取降低供货量、进行整顿并停止供货、取消卷烟经营资格等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征信管理

企业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或获得省、市诚信促进会评选“诚信企业先进单位”的企业,在贷款卡信息变更、贷款卡年审、资信报告查询中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并择优推荐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信贷融资支持。企业信用等级达A级以上的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登记,让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融资中充分应用。

在贷款卡年审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企业,在“莆田诚信网”上给予披露。有不良的信贷负债记录的或未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的企业或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为BBB级(含)以下的,在“诚信企业先进单位”和“和谐企业”考评中相应给予扣分。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不予办理和年审贷款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招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加5分,信用等级为“AA”的加3分。

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CC”级以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扣3分。

企业资质管理

信用记录良好、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在资质申请、申报、升级等予以优先扶持与支持。

在资质申请、申报、升级中有提交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失信个人和失信行为归档备案,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行业评先评优

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AA”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取得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取消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AA”以上的,其项目的业主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由业主单位将15%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直接存入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按相关规定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组织发放,实行专款专用。

市城乡规划局

规划编制、设计管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记录良好、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规划许可管理

业主在承诺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开设绿色通道,可以提前预约为企业服务

企业或经办人员二次(含二次以上)的隐瞒或虚假伪造,要求企业更换经办人,并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规划建设管理

1、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无不良记录,开设绿色通道,可以预约为企业服务。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开设绿色通道,可以提前预约为企业服务。

1、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建设单位,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2、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建设单位,在“莆田诚信网”上披露。

市环保局

环境监督管理

优先安排排污费治理专项资金补助;在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企业评选时,优先推选各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

1、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予以处罚。2、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擅自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3、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限期缴纳;逾期拒缴的,予以处罚。5、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予以处罚,并在“莆田诚信网”披露。6、不按规定制定或发生污染事故未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罚。7、不按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固废或危险废物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8、被群众污染投诉并经核实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9、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在“莆田诚信网”、“莆田政务网”等媒体披露。

莆田海关

海关行政管理

1、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2、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优先安排。

3、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及报核手续。

4、对经海关认定的诚信A类、AA类企业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免于征收风险担保金。

5、指导诚信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引导企业实现类别管理升级,帮助企业提升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6、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诚信企业产品扩大出口。

7、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验产品、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等荣誉称号的诚信出口企业,在参评AA类和A类企业时给予优先考虑。8、可提供其他便利措施。

在信用征信系统记录和“莆田诚信网”上披露信息中,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

1、加强核查力度,提高保税布控核查率。

2、提高进出口货物布控查验率。

3、加强风险分析,对失信企业加强巡查和稽查。

4、对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实施减免税货物后续重点管理。

5、对失信企业加强惩戒力度,企业海关管理类别予以降级。

6、以及其他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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