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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安溪县西坪镇、虎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安溪县西坪镇、虎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泉政文〔2014〕202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修改安溪县西坪镇、虎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安政地〔2014〕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
(一)同意将西坪镇1.0846公顷基础设施用地列入西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作为华电泉州安溪青洋风电场3-5#机位、7-19#机位、B1#机位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
(二)同意将虎邱镇1.5286公顷基础设施用地列入虎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作为华电泉州安溪青洋风电场1-2#机位、6#机位、20-24#机位以及110KV升压站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规划用地指标2.6132公顷,其中调整后规划占用耕地0.0553公顷。你县应在确保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不涉及基本农田以及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及时做好西坪镇、虎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西坪镇、虎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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