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泉政办〔2015〕67号
颁布日期:2015-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政办〔2015〕6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全市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泉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市、区)、镇(乡、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各地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三、网格划分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划分并落实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措施,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泉州市为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泉州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处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督导各县(市、区)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3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特定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根据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和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源分布特点,按行业、区域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任务、责任到人。原则上涉及电镀、制革、合成革、化工、陶瓷、铅蓄电池、选矿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由二级网格直接承担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三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4.鉴于泉州开发区尚未设置乡镇(街道)组织,且区域内重污染行业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可以不再划分三级、四级网格,辖区内所有环保日常监管任务均由二级网格直接承担。

(三)三级网格

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镇(乡、街道等)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或派驻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相关机构的力量。原则上无证无照的非法污染型加工点以及除二级网格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外,如餐饮业、印染、造纸、畜禽养殖等一般性其他行业,由三级网格承担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四)四级网格

依托各地关于社区网格、单元网格的划分原则方法所划分的区域作为四级网格;对大型企业、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划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按照闽委办发〔2014〕46号文件组建的服务管理团队。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各级政府

市政府:负责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环保监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辖区内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二)环保部门

市环保局:指导监督各县级环保部门依法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的责成属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协调全市二级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复杂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各县级环保部门: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指导承担乡镇(街道)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

承担乡镇(街道)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各级相关部门

编制、人事部门: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

财政部门: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严格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五、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闽委办发〔2014〕46号文件关于建立综合信息系统要求,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各级政府要依托或整合“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统筹规划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综合信息系统,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六、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并于2015年7月1日前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向市环保局反馈。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在2015年11月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网格范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在2015年12月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抄送市环保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七、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本辖区内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各镇(乡、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三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督查、巡查、稽查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要落实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镇(乡、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三要推进综合执法。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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