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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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厦府办〔2010〕203号
本办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8月27日,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先后召开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部署。8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出了“五个带头”的明确要求。为深入学习领会温家宝总理、黄小晶省长、刘赐贵市长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市政府办公厅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市政府中枢机关,要带头原原本本学习温家宝总理、黄小晶省长、刘赐贵市长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市政府办公厅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法制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带头总结经验,开拓进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总结经验。要对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第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以来,市政府办公厅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一些成功经验给予总结推广,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为市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二)着力服务跨越发展。带头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和督促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当前,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深入研究推动厦门跨越发展实践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和重要涉法事宜,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岛内外一体化、维护民生保障等方面,加强调研,深入思考,突出创新,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认真把握好重大决策法律关,确保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合法、行之有效,经得起历史考验。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干150天,实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对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综合改革发展和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政策规定,积极出谋划策,提供可靠的法律意见和政策依据,使各项政策措施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不违法、不违规。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市政府办公厅在坚持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要在法律框架内,通过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结合厦门发展实际,探求和遵循客观规律,合理运用各种政策,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一要带头用活用足中央赋予厦门的先行先试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先导作用,努力推动和实现厦门特区跨越发展。二要加强对厦门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政策研究,金融处要认真研究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的成功做法,着力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提出创造性的政策措施,供市政府决策参考。三要充分发挥对台优势,深入研究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相关内容和协商成果,相关处室要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努力在加强对台工作中取得新成效。四要深入研究岛内外一体化政策措施。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融入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强依法行政、解决瓶颈问题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充分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已经从7月1日扩大到全市,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已经分别对原经济特区法规、法规性决定和政府规章研究审议,并对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对暂缓在扩大后经济特区区域适用的部分特区法规、规章要抓紧进行研究,适时提出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立法调研,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更好地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
三、带头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协助做好立法审查。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以市法制局为主进行专业审查,市政府办公厅协助把关。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过程要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二)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市政府办公厅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决策之前要协调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了解掌握决策内容的优势和存在问题,做好分析比较,提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三)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相关政策出台前,市政府办公厅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要及时告知市政府领导。要落实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等制度,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克服做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建立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执行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四、带头推进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一)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市政府办公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努力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督促有关单位向社会公开,特别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市政府网站、市政府公报建设,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充分发挥市长专线电话和政府新闻发言人作用,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民通报。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高质量。
(三)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时了解掌控,协助有关领导进行有效的协调解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带头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政权力
(一)严格依法办事。市政府办公厅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参加有关的执法活动中,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要自觉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缺失、行政权力越位和行政权力滥用,坚决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预防和杜绝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各种行为。
(二)虚心接受监督。要协助市政府认真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并对各类批评意见进行办理反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定期开展政情通报。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市政府有关的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严格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和约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六、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确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为本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强化检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促进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要对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议考核,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对推进工作不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抓好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法制讲座和普法教育,着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队伍,从根本上转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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