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0失效日期:2015-12-31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综〔201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技术改造工作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企业技术改造作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保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建立漳州市推动工业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跟踪调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动态管理和滚动推进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技术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对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完成全年技术改造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经贸局、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办)给予3万元奖励,具体考核及奖励办法由市经贸委牵头,商市财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加快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强化“三维”项目对接,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形成重点项目“一个业主、一套班子、一笔经费”推进机制。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视同市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开辟企业技术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简化和规范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需经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应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建立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对列入市“百项百亿”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属当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的,其新增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30%补助给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

四、扶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围绕发展我市“4+4”重点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填补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设立并逐步扩大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百项百亿”技术改造工程。对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如果以技术设备投资为主的项目可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政府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开发区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鼓励企业易地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向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集聚落户,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对企业易地技术改造的,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各地以及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布局要求,按照指标分成、利益共享原则相互推荐项目,项目所实现的产值、销售收入、招商引资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从落地起5年内由推荐方与落地方各按50%计算,5年以后全部归落地方计算。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产生税收之日起5年内由推荐方和落地方各按50%进行分配,5年以后全部归落地方。

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设立并逐步扩大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基地,加大行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配套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省级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其认定后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按鉴定的等级,即国际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

七、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积极开展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试点,加快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设计中心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组织推荐我市具有国内先进工业设计水平的作品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对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优势企业应用现代营销网络带动关联企业扩大产品销售。对在国内外知名网站开设网络直营店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专项补助。

八、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积极开发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快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市财政在安排2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每年视财力增长状况再适度增加一定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效果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的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年可节约200-500吨标煤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100-200元/吨标煤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具有示范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或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术改造信贷支持,促进银行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上市、增发配股、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吸引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金以资本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信贷支持。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本《措施》所涉及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本《措施》涉及优惠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复的,补助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措施》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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