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2〕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漳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漳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数字办、省效能办、省法制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联合制定的《福建省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及省数字办《关于做好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建成并与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进行对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政务内、外网等已有资源,以“一站式”方式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建立集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投诉和网上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形成集中统一、科学管理、执法公正、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按照省级制定的统一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分级管理,上下协调、互联互通。对已建系统进行统一改造,使市级平台与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已建的执行系统及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确保平台建设的统一性。

(二)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根据总体目标,分部门、分地区、分步骤地组织推进平台建设。以行政处罚为重点,逐步拓展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领域。

(三)技术成熟,扩展方便。项目设计和建设优先采用国产成熟技术和产品,方便系统升级扩展,确保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扩充性。

三、建设内容

对市县两级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能的单位的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事项进行定制开发,逐步建设实现网上行政处罚、网上行政征收、政务公开,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电子监察,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政务公开业务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速增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一期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业务系统

1、开发部署市级网上行政处罚业务系统,规范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解决执法人员办案的规范化、标准化,使执法过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提高执法办案人员工作效率,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力度。

2、开发部署市级行政征收业务系统,规范各部门行政征收业务,规范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加强征收监督力度。

3、建设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电子监察系统,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融入到电子监察的业务范围内,建设成覆盖政府主要业务职能的综合监察系统。

4、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信息发布系统,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的信息发布、结果查询和投诉受理等功能。

(二)软硬件支撑平台

1、建设市县两级系统软硬件支撑平台,配备相关的网络、主机设备以及系统软件,为应用软件提供可靠、稳定的运行环境。

2、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二级系统的安全标准,完善安全防护系统。

四、实施步骤

根据已经梳理好的各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开发部署市本级网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及电子监察系统,制定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市直相关部门已有业务系统的对接。按照建设方案的总体安排,总建设时间约为1年。建设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接入单位(从2012年9月至12月):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含航道管理)、市公路局(含路政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二批接入单位(从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市档案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局、市残联、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调查队、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粮食局、市烟草局、市药监局、市运输管理局、市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市审计局、漳州检验检疫局、漳州海事局。

进一步完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并在全市各县(市、区)推广使用。

五、政务外网专线接入资费解决办法

漳州移动公司作为该平台网络接入的通信运营商,承担市本级平台建设的软硬件集成、基础网络建设等一次性费用投资。相关接入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带宽需求,接入费用标准参照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转发〈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电信闽〔2010〕641号)及《漳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对于部分已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专线的原使用单位原则上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由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市数字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配合,强化推进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对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法水平、推进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市效能办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法制办分别做好市、县两级所属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梳理、填报工作,形成全市行政职权目录体系及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体系;市数字办负责项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和技术保障等日常工作,并协助建立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各参建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科室牵头组织实施,实现与市级平台互联。

(三)统一平台,加强安全。市级网上执法平台建设要按照省级制定的标准规范抓紧建设涵盖县(市、区)的市级行政执法平台,确保建成并与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对接。对尚未建设网上行政执法平台的市直单位,统一使用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开展网上行政执法工作。对已建网上行政执法平台的市直单位要做好已建平台的改造,实现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还要遵循国家制定的电子政务相关技术规范,充分考虑网络安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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