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漳政办〔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印发“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确保社会面上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为“两节”和全国、全省“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单位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社区、村庄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二)全面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针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着眼重点区域、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复杂灾情,修订各级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现场勤务保卫方案,明确任务职责,规范处置程序。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逐一进行实地熟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广泛宣传《福建省消防条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

三、工作安排

全市“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18日)。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二)实施攻坚阶段(1月19日至全国“两会”闭幕)。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演练、消防宣传教育训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3月31日前)。汇总分析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全市“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具体协调专项行动工作,收集、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督促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要利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全面掌控网格内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情况。

(三)要强化工作督导。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创造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在1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人名单、动员部署情况,3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同时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黄晓晖,联系电话:2175553,传真:2951009)。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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