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3〕162号
颁布日期:2013-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加快形成全市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增强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机制,切实提高信息报送效率

各区、各部门要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尤其在法定节假日、敏感时期、特殊时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向市应急办“零报告”制度。各区、公安、农林、安监、国土、水务、卫生、工信、地震、气象、教育等重点部门要常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完善值班流程,改善值班条件,加强信息搜集汇总和分析研判能力,保障政令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按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必须按规定时限向市应急办报告,绝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在信息报告工作中,要明确信息报告的程序和责任主体,做到及时准确,要采取灵活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加快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先向市应急办报告。

二、加强和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准确及时、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制度。要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风险隐患摸排机制,集中排查并全面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开展风险隐患备案和现状评估,制订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和分析汇总,做到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气象部门要会同国土、农林、水利、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研判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科学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等各种媒介和手段,传递和发布预警信息,彻底消除信息盲区。

三、加快规范应急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

各区、各部门要加快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演练,强化协调配合。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各镇、社区等基层组织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络。要树立应急管理“一盘棋”思想,不仅要强化本区、本系统的应急联动,而且要做好与军队、其他部门的纵向和横向协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特别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用上实行协调联动,切实形成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体系。

四、加快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经验,强化训练,完善装备,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地震、防汛、应急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能力。要加强与驻嘉部队、武警的联系,建立军地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军队在救灾中的骨干作用。积极组建基层救援队伍,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先期处置的能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防灾救灾的实际需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尤其是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粮食、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要对各种储备物资及时清查和调整,做到有备无患。

五、加快完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舆情收集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建立媒体与应急管理机构联系制度,积极对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救援进展情况进行宣传,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努力做到在第一时间向外界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加快完善总结评估和问责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各区、民政、水利、农牧、林业、国土资源、气象、地震、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每年要对上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整理典型案例。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快速统计分析机制,特别是建立重要时段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机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以后,及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评估工作要及时、全面、客观,总结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原因、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恢复重建情况、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考虑和建议等内容。

对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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